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5浏览次数:1618

各学院、校直相关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9年度教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教师教研工作量依据《巢湖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1)进行核算,具体如下:

1.统计范围

凡学校在编在岗教师2019年获得的各类教研成果均在统计范围之内,具体包括:

1)年度内教师发表的教研论文。

2)年度申报推荐和批准立项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往年项目不在统计之列。

3)年度通过结题验收的质量工程项目,往年项目不在统计之列。

4)正式出版的、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各类教材,非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教材不在统计之列。

5)教师荣获的各类教学奖项。

6)年度结题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7)年度指导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奖奖项。

8)其它符合要求的成果。

2.工作安排

1)教师申报。20191225日—202018,各学院教师对照办法计算本人教研工作量,并填写统计表(附件2、附件3。双肩挑教师教研工作量请至业务所在学院申报。

2)学院初核。19日—10日,各学院对教师申报的工作量进行审核,统计汇总表(附件3),并于110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同时通过电子政务点对点发送电子文本至李慧玲老师处。

3)教务处复核。112日—13日,教务处组织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4)学校核定。115日前,教研工作量核算结果报送相关部门,与科研工作量一并纳入教师年度工作总量统计。

3.工作要求

1)成果分配。多人合作完成的教研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人负责填报,并根据成员的实际工作业绩予以分配,明确具体分配比例和分值,未参与的成员不得分配。成果负责人的分配比例不得超过成果总分的60%

2)以质量工程项目作为成果计算教研工作量的,依照办法第十条进行填报,对其中涉及延期、整改和结论等级需要重新计算分值的,按照既定比例或系数计算。

3未以上级或学校文件公布的教研成果,教师在申报工作量时须提供对应成果的明确佐证材料,未附材料的不予核算。

4)同类教研成果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累计。

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并及时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电话:0551-82362773

4.有关要求

以上工作时间较紧,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教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圆满完成。

 

 

                        教 务 处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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