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建设任务书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7浏览次数:1771


各学院、校直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结合前期校级项目评定结果,现将批准立项的56个省级质量工程项目、180个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周期

1.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本年度立项的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高水平的教学团队、教学研究项目、精品线下开放课程、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一流本科人才示范引领基地等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两年。项目立项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建设周期自同日起计算。

2.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教学研究项目、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精品线下开放课程、教学团队、应用型课程开发与建设、校本教材、智慧课堂和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等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两年,其余项目为三年。项目立项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建设周期自同日起计算。

二、项目任务书填报

1.填报要求

各学院要立足新时代发展需要,注重系统性、全面性、创新性和科学性,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结合项目建设质量标准(附件3),按要求填报《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4)或《巢湖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任务书》(附件5),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成果奖项目无需填报。

2.填报流程

任务书是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本次继续实行网络填报,由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其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管理平台。具体填报流程如下:

1)系统登录。各项目负责人于2月21日之前登录“巢湖学院质量工程网”(http://chxy.zlgc2.chaoxing.com),使用个人帐号(工号或学号)和密码登录上传任务书,其中,因省教育厅时间要求紧,省级项目各负责人须在1月11日之前将任务书上传到系统。

2)在线填报。在个人门户中点击“工作台”,选择“在线申报”,按申报流程提交材料。各项目负责人在上传时须同时提交任务书和申报书,其中,任务书在“申报书上传”中上传,申报书在“本地上传”中上传。此外,在添加“项目成员信息”时,须与申报书和任务书所列一致,不得随意调整。

3)修改完善。省级项目任务书1月13日之前评审完并于1月15日之前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将修改完的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点对点发送到教研科李慧玲老师处。校级集体类项目(含校企共建专业、一流(品牌)专业、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教学团队)的任务书于2月28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在线评审,其它校级项目需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论证,教务处将进行抽查。随后,各项目负责人要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3月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电子版汇总发送到教研科李慧玲老师处。

三、项目建设经费

1.经费资助

各类项目建设经费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学校统筹安排,予以资助。所有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预决算管理系统,实行一次批拨总额、分年核定报销,具体按照《巢湖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见附件6)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审计与监督。此外,由校级滚动进入省级建设的项目,其经费按省级项目予以资助,已支出的各项经费并入省级项目中核算。

2.经费资助标准

1)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资助5万元/项;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高水平的教学团队、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资助10万元/项,一流本科人才示范引领基地项目资助20万元/项、精品线下开放课程项目资助4万元/项;重点教学研究项目资助2万元/项,一般教学研究项目资助1万元/项;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金 1万元/项、二等奖奖金0.6万元/项、三等奖奖金0.4万元/项;教学名师奖奖金 1万元/项、教坛新秀奖奖金 0.5万元/项。

2)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校企共建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人才创新项目和一流(品牌)专业项目资助4万元/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资助6万元/项;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基层教研室示范项目资助1万元/项;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教学团队、精品线下开放课程、应用型课程开发与建设、智慧课堂和校本教材项目资助2万元/项;教学研究项目重点资助1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0.5万元/项;教学名师奖0.5万元/项、教坛新秀奖0.3万元/项;教学成果奖一等奖0.4万元/项;二等奖0.3万元/项;三等奖0.2万元/项。

四、项目建设要求

1.各项目建设应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学校届时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2.凡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执行不力、违规使用经费等不良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项目建设进展较好、成果突出的予以适当形式的奖励。

3.项目承担单位要紧紧围绕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认真梳理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将项目建设与专业办学、教学改革、教师发展等实现有机整合,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


附件1-6.zip

 

 

巢湖学院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