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批开展电动自行车校园电子车牌申领上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浏览次数:2699

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现启动电动自行车校园电子车牌申领上牌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牌范围

前期已备案登记的师生员工两轮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二、上牌条件

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号牌且持有相关有效证件的电动自行车。

三、上牌时间及地点

(一)学生电动自行车

1.间:3月27日(周三)—29日(周五)8:30-11:30,12:30-18:00;

2.地点:艺术楼东北侧停车场;

注:已备案登记但因校外实习等原因未能返校的学生,返校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自行前往学校保卫处校园秩序管理科办理上牌手续。

(二)教职工(含住校教职工亲属)及服务企业员工电动自行车

1.时间: 4月1日(周一)—3日(周三)8:30-11:30,14:00-17:00;

2.地点:艺术楼东北侧停车场。

四、上牌流程

(一)现场材料审核

1.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或一卡通;

2.车辆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合肥市牌照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查询方式:微信关注公众号“合肥警方”--“微服务”--“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办理”--“电子行驶证查询”,合肥市以外牌照的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查询方式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2)电动摩托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原件。

注:证照不齐的车辆不予办理上牌。

(二)具体流程

信息审核→信息绑定→发放并安装车牌。

五、其他事项

(一)学校教职工(含住校教职工亲属)、在校学生及在校服务企业员工,以个人为单位限办一牌,上牌当天须由登记人本人随登记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上牌地点申领上牌,本次申领上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学生车辆校园电子车牌有效期为自上牌之日起至毕业离校止(毕业后自动失效);在校服务企业员工车辆校园电子车牌有效期为自上牌之日起至离职或所在企业服务期满止;教职工(含住校教职工亲属)有效期为自上牌之日起三年,到期后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保卫处校园秩序管理科办理续期。

(三)校园电子车牌采用RFID芯片制作而成,经绑定安装后,一旦拆卸或撕毁则失效,将无法通过校门道闸识别,并视为无牌车辆禁止进入校园。车牌污损、无法辨识,应当及时申请更换,未更换的视为无牌车辆。严禁假借教职工或学生名义,为校外社会人员车辆办理校园电子车牌,一经发现,将取消该车辆校内通行权限并予以严肃处理。

(四)请各单位(部门)做好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倡导绿色健康出行。此次上牌工作完成后,原则上不再办理申领新增电动自行车校园电子车牌。

 

 

保卫与校园管理处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