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学校暑期放假及假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bgs1发布时间:2023-06-26浏览次数:253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现将2023年暑期放假及假期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期放假时间

(一)学生:春学期期末考试629日全部结束,自630日(周五)开始放暑假。

(二)教职工:在完成本学期各项工作任务后,自78日(周六)起,专任教师开始放暑假,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学院管理人员开始轮休。

二、秋学期开学时间

(一)学生:老生和2023级专升本新生92日(周六)、3日(周日)开学报到,94日(周一)正式上课。2023级普招新生、对口招新生96日(周三)、7日(周四)开学报到,98日(周五)开始军训。

(二)教职工:全体教职工828日(周一)到岗上班,做好秋学期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有关工作安排

(一)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措施,离校前和暑假期间,通过线上线下持续扎实做好学生和教职工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师生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防火、防盗、防电信网络诈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二)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做好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等有关工作,确保主题教育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三)有序落实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年度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利用暑期安排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做好专业认证、硕点建设、审核评估、人才引进等重点工作,同时,扎实组织好产学研合作、实习就业基地拓展、干部培训、访企拓岗、贫困生和校友走访等专项工作,细致安排好招生、学生竞赛、教师实践、教学科研、基建维修及其他服务保障等日常工作,在保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的前提下,安排所属教职工轮休。各单位、各部门要提前谋划,切实做好秋学期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四)全力维护校园稳定。放假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相关场所、重点领域和环节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暑期,除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社会实践以及考研、考公等在读在籍学生外,其他学生一律不予留校。留校学生须按规定办理申请留校手续,所在学院和责任部门要切实做好留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保卫部要严格门卫值班制度,加大校园检查巡查和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校园稳定安全。

(五)做好应急值班值守。暑期学校继续实行两级值班制度,从机关部门抽调人员参与学校总值班室值班。机关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安排好本单位值班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履职尽责,做好值班记录,确保手机24小时联络畅通。如遇紧急、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及时妥善处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各单位假期值班安排表电子版请于74日下班前点对点发至办公室孙圆圆老师,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办公室综合科备案(地址:图书馆0834室,电话:82361509)。

学校总值班室:图书馆十楼1015室,电话:82361402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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