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巢湖学院“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4浏览次数:405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总结我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前半期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学校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各单位对照《巢湖学院“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认真总结“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执行落实情况,并向发展规划处报送以下材料。

1.各职能部门填写《“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定性任务统计表》(附件2)和《“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定量任务统计表》(附件3),总结各自完成情况、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后续发展设想等,形成分析报告报送至发规处

2.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信息化处、国继学院、基建办等子规划责任单位撰写各子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报送至发规处

子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十四五”子规划主要目标及任务进展情况,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2)子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和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包括实施的阶段性成果、产生的效益分析等。

3)子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4)“十四五”后半期后续发展的设想,包括对发展规划的调整和补充,特别是发展目标规模的调整,以及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建议等。

5)研究“十五五”重大工程和项目。结合中期评估工作,条目式列出重大事项,包括背景及必要性、主要内容、预期效果等。

3.各学院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报送“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所需材料。

二、工作要求

1.数据填报要求:中期评估中涉及主要目标指标,年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月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正式数据出来前可提供预估数。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2.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6月30日下午下班前。

3.材料报送方式:以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点对点报送至发展规划处兰天。

4.联系电话:0551-82360158。

 

发展规划处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