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研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jwc发布时间:2021-12-01浏览次数:1492

各学院、校直相关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1年度教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教师教研工作量依据《巢湖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1)进行核算,具体如下:

1.统计范围

凡学校在编在岗教师2021年获得的各类教研成果均在统计范围之内,具体包括:

1)年度申报推荐和批准立项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双基”建设项目,往年项目不在统计之列。

2)20年度通过结题验收的质量工程项目,往年项目不在统计之列。

3)正式出版的、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各类教材,非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教材不在统计之列。

4)教师荣获的各类教学奖项。

5)年度结题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6)年度指导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奖奖项。

7)其它符合要求的成果。

需要注意的是教研论文纳入科技处科研论文工作量一并统计,按照年度科技处科研工作量通知要求执行,教研工作量无需统计。另,2019年起,校级课程类项目实行备案制,结项通过后统一核算立项分和结项分

2.工作安排

1)教师申报。202112月2—202112月17日,各学院教师对照办法计算本人教研工作量,并填写统计表(附件2)。双肩挑教师教研工作量请至业务所在学院申报。

2)学院初核。12月1723日,各学院对教师申报的工作量进行审核,统计汇总表(附件2),并于12月24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同时通过电子政务点对点发送电子文本至李慧玲老师处。

3)教务处复核。12月25—1月10日,教务处组织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4)学校核定。1月15日前,教研工作量核算结果报送相关部门,与科研工作量一并纳入教师年度工作总量统计。

3.工作要求

1)成果分配。多人合作完成的教研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人负责填报,并根据成员的实际工作业绩予以分配,明确具体分配比例和分值,未参与的成员不得分配,项目组成员请不要自行申报。

2)以质量工程项目作为成果计算教研工作量的,依照办法第十条进行填报,对其中涉及延期、整改和结论等级需要重新计算分值的,按照既定比例或系数计算。

3)未以上级或学校文件公布的教研成果,教师在申报工作量时须提供对应成果的明确佐证材料,未附材料的不予核算。(除质量工程项目和指导大创项目结项外,其他成果均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未附材料的不予核算)

4)同类教研成果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累计。

5指导学科技能竞赛因2020年证书未能提供,导致20年该项分未加的,可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另计分一次,证书时间需为2020年11月-12月(注意:学科技能竞赛每年度计最高项一次,如20年已计分数是最高项,请不要重复再申报,如非最高项,请负责人补报,核对后缺少分数将予以补计。另申报时请务必在“备注”栏标注“补报”字样,否则不予核算)。

6)教师填报教研工作量统计表时请认真阅读表头中的教研工作量核算说明再行填报,本年度核算结束后,不再接受修改和补申报。

4.有关要求

以上工作时间较紧,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教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圆满完成。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电话:0551-82362773、82360387。

 

附件1:巢湖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校字〔2016〕233号).doc

附件2:巢湖学院 2021年度教研工作量统计表.xls

 

 

                     教 务 处

20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