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旅游管理学院2023 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浏览次数:10

为做好旅游管理学院 2023 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 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巢湖学院《关于做好2023 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校202411 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对象有关情形如下。

(一)初次就业的新进人员,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非初次就业的新进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学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二)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三)病假、事假、非学校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四)工伤职工,按规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五)挂职、援派、驻外的人员,外派时间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由学校进行考核;外派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一般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其中,全省统一从各级事业单位选派到村任职的选派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选派干部考核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进行考核。

二、考核依据

教职工考核的内容、方法、档次、程序和结果运用依据《巢湖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2024 年修订)》(校字〔202418 号)、《巢湖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校党字〔20249 号)和《巢湖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校党字〔201966 号)等文件

三、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学系主任(含专业负责人)、党政秘书、教学秘书及2名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与安排教职工年度考核。

组长:洪作奎 雷若欣

副组长:邓其志 朱学同

组员:杨仲元 沈德福 张琼锐 曾鹏 童茜 唐丽丽 闫阿慧

四、考核档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35%以内。师德考核未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五、考核奖励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6 号)精神,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 1500 元。

六、考核安排

(一)2024 2 28 日前,教职工总结自评。

教职工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填写《2023 年度个人考核登记表》。其中教师(含双肩挑人员)还需填写《2023 年度教师年度考核业务登记表》(详见学校通知)。

(二)2024 3 12 日前,考核单位组织考核。

1.组织教职工利用教工例会进行述职测评,同时组织对教职工进行师德考核测评。

2.考核工作组依据量化评分表对教职工进行考评打分。

3.依据量化考核评分,结合综合测评情况,确定所属教职工师德考核档次及年度考核档次,并进行公示。

(三)2024 3 22 日前,报送初评考核结果。

七、考核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位老师要充分认识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等文件,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进行,顺利完成。

(二)严格程序,规范考核。根据测评情况和考核评分,结合师德考核结果,由考核工作组确定考核档次后进行上报,确保学院年度考核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在考核过程中,考核组成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对照有关规定确认考核档次,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应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