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第12号)

发布者:bgs1发布时间:2020-02-15浏览次数:1179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全校教职工及校内住户: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最关键时期,根据上级和地方政府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现仍在巢湖市区以外的教职工(含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企业服务人员,在学校正式开学前,原则上不得提前返校。教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返校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批准。

二、学校教职工、企业服务人员,返回巢湖但不返回学校的,必须向所在单位及居住社区报告,并一律居家观察14天(自返回次日算起)。

三、各学院、各部门及归口管理单位要准确掌握返回人员居家观察情况,在纪律上严格要求,在生活上给予关心。教职工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其包保责任人。

四、近期从巢湖市区以外返校的校内住户人员以及返回巢湖需要进校工作的教职工,在居家观察14天后,保卫处方可为其办理校园临时出入证。

五、现居住在巢湖市区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得外出至市区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批准。

六、参与学校值班的教职工,一律不得携带家属进入校内办公场所。保卫处根据学校值班表核对信息后,非居住校内的值班人员本人方可进入校园。

七、居住校内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居住人员管理的通知(第5号)》要求,凡是需要出入校园的,由保卫处按照防控要求和规定程序办理。

八、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本单位教职工每天上午11点前登陆今日校园进行健康打卡,精准掌握本单位教职工行程动态和健康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九、凡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瞒报、错报或漏报的一律予以追责,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予以追究。

 

附件1:巢湖学院教职工返校审批表.docx                  

 附件2:巢湖学院教职工外出审批表.docx 

 

            巢湖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

           20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