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全校师生员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22-2023学年元旦、寒假及有关工作作出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 元旦、寒假放假时间安排
(一)元旦放假时间
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寒假放假时间
2022年12月28日(周三):学生开始放假;
2023年1月3日(周二):教职工开始轮休。
二、春学期开学及返校时间安排
(一)学生
2月11日(周六)、2月12日(周日):学生返校报到;
2月13日(周一):正式上课。
2022-2023学年秋学期未开展的期末考试于开学两周内完成。
(二)教职工
2月9日(周四):所有教职工到岗上班,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有关要求,以上安排如有变动,学校将另行提前发布通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深入谋划推进重点工作
围绕“十四五”时期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寒假时间,认真梳理总结2022年工作,深入系统谋划2023年工作,结合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等工作方案和要求,扎实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国家基金项目申报、专业认证、绩效分配改革、教代会换届等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同时做好年度考核、党组织建设、资产管理、走访慰问、基建工程项目、后勤保障服务等有关工作。
(二)切实做好师生服务工作
落实“我为师生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各学院假期要联系师生,确保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线”,着力帮扶和解决师生假期“急难愁盼”。寒假期间,原则上学生一律不留校。各学院要掌握学生离校和到家时间、健康状况等信息,做好学生假期实习实训管理和关怀。离校学生在春学期开学前,一律不得提前返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特别是年迈、体弱、多病等生活困难离退休职工的关怀和帮助。
(三)优化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新十条具体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上级和学校各项优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观念,切实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和防治知识,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掌握了解师生感染新冠病毒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遇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四)强化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假期校园严格校门管理和外来人员车辆管控,外来人员和车辆非必要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确需进入,须经批准后方可进校。对进校人员,校门门卫要严格实行身份核验登记等制度。网格管理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包保楼宇入住人员的动态情况摸排。保卫处、后勤处、教务处、信息化处、图书馆、基建办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要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
(五)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工作
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和学校值班工作要求,假期坚持校领导带班,并从机关各部门抽调人员,参加学校总值班。学校总值班室设在图书馆1005室(值班电话:82361402),负责及时处理假期学校有关工作。办公室、保卫处、后勤处(校医院)等部门要结合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单独安排好假期本单位人员值班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和所有值班人员,假期要确保手机24小时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签到,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做好值班记录和工作交接。如遇紧急、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妥善处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校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