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主申报个人所得税事项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接合肥市地方税务局通知,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以上及两处以上所得纳税人需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本次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自行申报2017年度所得。申报方式有以下四种:
<!--[if !supportLists]--> (1)<!--[endif]-->安徽地税移动办税APP。
<!--[if !supportLists]--> (2)<!--[endif]-->12366电子税务局。
<!--[if !supportLists]--> (3)<!--[endif]-->自助终端机。
<!--[if !supportLists]--> (4)<!--[endif]-->办税大厅人工受理。
建议采用“安徽地税移动办税APP”进行申报,登陆APP→点击“个人办税”→点击“12万申报”→点击“快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进行实名验证,验证过程中需要提供本人银行卡号,最好选择近两年内办理的银行卡)→设置登录密码后重新登录系统申报。
具体申报方法、范围详情,请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或关注安徽地税公众号了解详情,如有其他疑问可登录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咨询。
特此通知!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网址:http://60.166.52.36/hefei/bsfw/gszxsb/index.htm
安徽地税移动办税APP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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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咨询电话:12366
财务咨询电话:82361408
财务处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