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涉外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24 浏览次数: 894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涉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学校相关要求,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涉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相关工作

1.鉴于当前全球疫情蔓延的严峻形势,多国(地区)已采取临时入境管控措施,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自即日起,学校各类因公出国()出访任务(含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习交流等)批件暂停办理。如特殊原因仍需于近期办理的,请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理由,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学校外事办公室。

2.前期已获批准、计划于近期出行的因公出国(境)团组,须重新进行风险评估,推迟或取消出访。执行一般性交流访问任务的,应推迟出访时间,暂缓出访;如经评估研判确需于近日出访的,请事先提交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学校外事办公室,由学校外事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

3.近期必须出行的因公出访团组、以及已在外执行出访任务的团组,须及时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当前对人员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团组人员的疫情防范意识,注意日常防护,并提前到达出入境口岸,留出足够时间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因公出访团组要认真落实“团长负责制”,团组负责人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学校外事办公室通报在外情况。

4.近期回国返校的因公出访团组及成员,须严格遵照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相关通知、公告要求,切实落实好防疫相关工作,做好旅途中自我保护,严格遵照我省入境来皖(回皖)人员管理政策。学校外事办公室负责将有关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若在国(境)外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症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属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二、做好因私在国(境)外师生管理服务工作

1.持因私护照拟出境师生由所在单位向学校外事办公室提前报备,拟出境人员务必提前了解所到访国、地区、学校当前对人员准入和检疫的相关政策,以免入境滞留或遣返。在途、在外要充分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出国前若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一律停止出国(境)。

2.目前在国(境)的师生,务必注意个人防护和保护,若在国(境)外发生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3.近期拟归国人员需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告,由所在单位向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和学校外事办公室报备。所在单位需提醒拟归国人员掌握航班中转动态信息,做好旅途中自我保护,严格遵照国家入境及我省入境来皖(回皖)人员管理政策。

三、暂停境外来访团组和外籍人员邀请工作

原则上暂停境外来访团组和外籍人员邀请工作,按照“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防疫工作。对已批准同意接待的来访,接待单位应向学校相关部门履行报备手续,并按学校规定做好相关人员的防护工作。

四、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落实好外籍教师各项保障工作,做好沟通和说服工作,注重加强舆情监测与引导。要求其尽量减少流动,服从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管理,各单位、各部门保持及时沟通并协助解决所遇困难。

 

 

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 (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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