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浏览次数:669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规范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和使用管理,根据《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财资〔2013〕491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巢湖学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名下办公设备家具资产账与实物,对各单位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核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及资产范围

本次自查的重点是各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所有行政管理人员。其中各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学院处级干部、党政秘书、教学秘书、专职辅导员、教务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等。

资产范围为个人名下的所有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办公设备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数码相机、电视机、碎纸机、空调及其他设备;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桌前椅、书柜、文件柜、保密柜、茶水柜、会议桌、会议椅及其他家具。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资产核对(2022年12月16-18日)

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对照“巢湖学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核对个人名下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二)第二阶段:资产调整(2022年12月19-23日)

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对在第一阶段资产核对中发现的资产系统中资产使用人与实际使用人不相符等情况,需通过资产信息系统进行调整。

各单位完成上述工作后,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2月23日下午5:00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内容:自查基本情况、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对学校资产管理尤其是办公设备家具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等。

(三)第三阶段:数据核查(2022年12月24-30日)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国资处将根据我校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实际情况撰写书面报告报学校。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自查本单位各级行政人员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使用情况,特别是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进行自查,积极规范使用办公设备家具,起到以上促下的引领作用。

2.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办公设备家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巢湖学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名下资产账与实物开展自查工作,做到家底清、范围清。

3.对应当纳入统计范围而没有进行自查统计的,或自查工作敷衍、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单位或个人,将如实上报给学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在自查工作中若在系统操作方面存在问题或其他任何疑问,请与国资处联系。联系人:秦鹏生;联系电话:0551-82362333

 

附件: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使用情况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2月15

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使用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