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规范学校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配置和使用管理,提高设施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财资〔2013〕491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25〕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对各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促进行政办公设备的有效使用,确保账实相符。现就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资产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全校所有行政管理人员。其中各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学院处级干部、党政秘书、教学秘书、专职辅导员、教务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等。
资产范围为个人名下的所有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数码相机、电视机、空调及其他设备;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沙发、茶几、书柜、文件柜、保密柜、茶水柜、会议桌、会议椅及其他家具。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单位自查(2025年6月11-20日)
各单位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对照“巢湖学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核对个人名下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特别关注近期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信息更新。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资产系统中资产使用人与实际使用人不相符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变更,做到账实相符。
各单位完成上述工作后,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行政管理人员名下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0日下午5:00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自查基本情况、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对学校资产管理尤其是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等。
(二)第二阶段:学校核查(2025年6月21-30日)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国资处将根据学校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实际情况撰写书面报告报学校。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自查本单位各级行政人员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使用情况,特别是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进行自查,积极规范使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起到以上促下的引领作用。
2.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院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并结合“巢湖学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名下资产账与实物开展自查工作,做到家底清、范围清。
各单位在自查工作中若在系统操作方面存在问题或其他任何疑问,请与国资处联系。联系人:秦鹏生;联系电话:0551-82362635。
附件:行政管理人员名下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使用情况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