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经法学院刘德涛老师应邀参加检察听证

发布者:jfxy发布时间:2021-08-06浏览次数:554

 8月5日下午,应巢湖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巢湖学院经法学院教师刘德涛到该院参加听证会。此次在市检察院召开的是一次执行监督听证会。会议由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李霞主任主持,李向兵检察官、两名市人大代表、市法院执行机关工作人员、检察监督申请人刘某、申请执行人市农商行环城支行相关负责人等参加了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的主要内容是应申请人刘某要求对其房产被查封拍卖申请监督,听证会分为几个阶段进行,首先是刘某阐述申请监督的理由;其次是巢湖市人民法院执行详细介绍查封拍卖的相关情况,突出了查封和合法性和执行的规范性等方面介绍;再次就是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巢湖农商行环城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该行与刘某借款合同签订情况、合同履行情况、诉讼与申请执行情况。同时强调,目前农商行环城支行对刘某的债权通过房产拍卖仅受偿到本金部分,利息债权一直未能实现,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尽快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

听证案件相关责任方在介绍了情况后,作为独立第三方参加听证的听证员依次发表了相关听证意见。刘德涛老师结合专业知识从两个方面发表了听证意见。一是关于市人民法院在查封刘某房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超标查封”问题?刘德涛认为,申请人刘某涉及多次诉讼,其名下房产多次被查封,刘某涉诉各案中所欠债务数额不同,每次查封的房产也不同,通过查封房产强制执行的债权数额也不同,虽然2016年对被查封的六处房产进行了评估,但刘某执行异议中提出的所谓的“超标查封”未明确具体案件,未指向具体查封行为,因而超标查封事实不清,难以认定。二是人民法院在拍卖刘某牡丹路两处房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刘德涛指出,市人民法院在双方的执行和解协议在刘某未能如期履行与农商行环城支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之后依法对房产进行了查封,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房产评估报告、执行裁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委托第三方平台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同时刘某未能提供在查封、评估报告与执行裁定送达、网络司法拍卖中存在违法情形的证据,因此不存在违法问题。同样作为听证员的两位巢湖市人大代表赞同刘德涛的意见,最终听证会达成了一致意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此次听证会所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巢湖学院法学专业教师参与检察听证既是学校地方性、应用性办学宗旨的要求,又是高校“服务社会”这一基本功能的体现,还是校地合作的具体落实。同时,此类活动还有助于专业课教师自身法律实践能力的提升。

(文/刘德涛  图/巢湖市人民检察院  审/徐志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