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研室实验室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jwc1发布时间:2021-03-17浏览次数:1250

各学院、校直相关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度教研室实验室考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教研室工作考评

本次考评对象为学校批准设立的教研室(附件1),依据《巢湖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进行。

1.考评安排

1)学院初评

3月25日前,各学院组织所属教研室开展自评和答辩,并填报年度考评表(附件3)和考评情况统计表(附件4)。同时,报送推荐优秀教研室名单。

2)学校复评

3月31日前,在各学院初评基础上,学校现场考察,组织复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工作要求

1)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其中,优秀等级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教研室总量的15%。

2)优秀等级教研室每学院按本院所属教研室数量不超过30%比例推荐,核算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超过1个的四舍五入。另,在省级“双基”认定工作中,获批示范教研室的原则上应优先推荐,数额不受推荐比例限制。

3)本次教研室考评由各学院对所属教研室组织答辩,并组织专任教师现场观摩学习交流。

4)请各学院3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答辩过程材料(如会议记录、答辩新闻稿等)、年度考评表和考评情况统计表及推荐优秀教研室名单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各教研室支撑材料无需报送。

 3.考评激励

1)凡经学院推荐的优秀教研室,经学校复评确定为“优秀”等级教研室,直接颁发优秀教研室奖。

2)年度考评为“优秀”等级的教研室,年度工作量补助按规定标准120%发放,并按标准的1:1给予奖励性集体工作量补助。同等条件下,教研室主任在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评优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对于考评结果不理想的教研室,则依照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二、实验室工作考评

根据《巢湖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校字〔2016〕125号)和《巢湖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字〔2016〕126号)等办法进行考评。

1.考评对象

学校批准设立的实验室(同附件1)。

2.考评安排

采取实验室自评、学院初评和学校复评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实验室自评和学院初评

3月25日前,实验室自评。各学院在实验室自评的基础上,结合考评报告书(附件5)和具体考评标准(附件6),认真组织开展初评工作,并确定各实验室年度工作考评等级,填写考评情况统计表(附件7),同时,报送推荐参加学校复评的优秀实验室名单。

2)学校复评

3月31日前,在各单位初评基础上,学校将实地检查所有实验室。其中,推荐优秀实验室还需要现场汇报答辩,要求自行制作汇报ppt,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阐述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思路、实质性工作、工作成效及后续改进举措等,讲求语言简洁精炼,内容简明扼要,工作重点突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工作要求

1)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其中,优秀等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实验室总量的25%,不划分学院限额,根据实验室年度工作业绩综合评定。

2)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所属实验室填写考评报告书和考评情况统计表,并于3月25日上午下班前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

3)请各实验室根据考评标准认真准备以待检查,若复评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相应项目得分记为零分。

4)各实验室提交复评材料时请注意按照考评项目和具体内容分类整理,并提供材料目录或清单。

4.有关说明

1)部分实验室考评项目若出现缺项的,如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其评分经折算后按总分100分核计。

2)考核与评优同时实施。

3)复评时适当考虑实验室规模效应,其中,参评优秀实验室的,原则上其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实验室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如实验课程门数超过10门的教学单位或实验室也可参与评优。

5.考评激励

1)凡参评优秀的实验室,经学校复评确定为“优秀”等级实验室,直接颁发优秀实验室奖。

2)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实验室,实验室主任年度工作量补助按规定标120%予以发放,并按标准的1:1给予奖励性集体工作量补贴;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年度工作量补助相应予以扣减。

3)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实验室,相应实验室主任直接认定为优秀实验室主任,并在教师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评优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有关要求

以上各项工作,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


附件1-7.rar

 

                     教 务 处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