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统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jwc1发布时间:2021-06-30浏览次数:874

各学院、校直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学校统考将于2021年7月9日—14日进行,为进一步做好期末考试工作,规范考试管理,加强考风建设,提高考试质量,保证考试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现将本次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文件依据

期末考试的组织、管理等依据《巢湖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校字〔2017〕175号)、《巢湖学院本科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修订)》(校字〔2020〕77号)等文件执行。

二、考试组织与要求

1.试卷送达

各学院根据学校考试日程安排,每场考试提前20分钟将试卷送至考场。

2.考生要求

(1)考生要在考试规定开始时间前15分钟进入考场,根据座位号或监考教师安排,在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放在桌面右上角备查。无证件者、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2)除必要的文具或开卷考试所允许携带的工具书、参考书、笔记等外,所有书籍、笔记、纸张等不得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设备参加考试,已带入考场的,要关闭电源,交由监考教师统一保管。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但不许使用有记忆贮存功能的计算器。

(3)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凡违反考场纪律的、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的,监考教师(或巡考人员)如实填写《考场记录》(或《巡考记录》),记录实际情况。

3.监考教师要求

(1)监考日程一经确定,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调换监考教师,特殊情况不能按日程监考的,应提前申请调换,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否则视为擅自更换监考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监考教师必须佩戴监考证。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界定监考教师是否迟到、试卷是否按时送达等,时间一律以《巢湖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校字〔2017〕175号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提前时间为准(如八点半考试,提前二十分钟,即八点十分是界定是否按时的时间标准)检查、清理考场,并根据情况,指导考生按指定的位置就坐,或给考生重新编排座位,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3)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迟到15分钟及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方可允许学生交卷离场。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学生证和考生班级、姓名等信息,如有不符,应及时核实或向考试工作人员反映。监考教师对有违纪、作弊等苗头的考生要及时制止,提出警告,对不听劝告的考生,要终止其考试,并准确记录其违纪、作弊的行为,留存相关证据。对于考试违纪或作弊的考生,监考教师应要求其签字确认,对拒不签字的,同考场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并及时报告考试工作人员。

(4)监考教师应熟悉学校有关考试纪律并严格执行,在考试过程中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秩序。监考时不得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看书看报、不得玩手机、不得聚集交谈、不得擅离考场、不得给学生暗示答案等,也不要在考场内频繁走动。

(5)监考教师要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记录考试情况,包括考场纪律、考生违纪与作弊行为、学生大面积提前交卷等情况。《考场记录》一式两份随试卷返回,一份留在课程所在学院,一份由课程所在学院于考试结束后统一交到教务处。考试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学院、教务处、巡考人员等报告,并做好记录,保留好相关证据。

三、阅卷与质量评价

1.阅卷程序与要求

(1)考试结束后,学院要统一组织进行集体阅卷。同一份试卷须有三位以上教师评阅。阅卷签名要规范,不得代签。

(2)试卷评阅应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公正客观地予以评分。判分应准确,无随意更改现象,更改处须有二位以上教师签名。

(3)计分统分要统一正、负分评分方式。建议试卷批阅统一计算正分,即计算学生答题得分,不算负分,即扣分。

(4)对和错都要有批阅标记。填空题、选择题对的打“√”,错的打“×”,然后计算得分。

(5)小题与大题记分要规范。简答、论述等大题下包括多道小题的,应分小题给分,然后累计;简答、论述等是一道题但分值较大的,应据评分标准按知识点给分,然后累计。

(6)须有评分标准。试卷不仅要有参考答案,还要有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要准确、明晰,细则便于操作。

(7)签名要规范,根据文件要求进行签名。

2.质量分析与评价

(1)阅卷结束后,命题(组)教师应认真填写《巢湖学院考试记录及考试质量分析评估表》,对命题与考试结果进行客观、具体分析,针对所暴露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报教研室审定。

(2)教研室根据命题、阅卷、考试成绩等情况,对命题的难度、效度、信度和区分度以及阅卷、考试成绩等进行客观、具体分析,对考试质量作出综合性的评价,提出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进意见。

四、成绩上报与材料归档要求

1.成绩评定与提交

(1)学生成绩评定应根据大纲规定将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平时成绩应包括学生学习态度、考勤、作业、测验、实践操作等,评价要有依据,要公正、客观。

(2)本学期考核结束后,教师应在2021年7月31日下午17点前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输入、提交学生成绩。

2.试卷装订

(1)考试试卷装订统一规范,包括试卷封面、空白样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成绩登记表、考试记录及考试质量分析评估表、学生试卷等。为便于后期试卷查找,考试试卷装订后侧面应标注xx学年xx学期  xx教研室  xx课程  xx教师(如2020-2021学年1学期  学前教育教研室  教育基本原理  张三)。

(2)考查课程的考查材料装订成册,整齐、美观,内容主要包括封面、考查的题目、学生答卷或课程论文等材料、评分参考、学生成绩登记表、质量分析评价等。考查材料由学院存档。

(3)重修学生试卷随所插班级装订,如重修学生较多,可分开单独装订,但成绩登记表信息须与试卷保持一致。

3.试卷送交

(1)试卷送交前,各学院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自查、互查。

(2)本学期考试试卷2021年9月8日下午16点前统一送交图书馆教学材料档案室保管存档。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自行组织的考试务必高度重视,参照执行本通知,认真组织,做好考试工作。

2.考试期间学校标准化考场将全程进行监控,请监考教师按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请广大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3.师范类专业和试点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命题及试卷装订按认证专业要求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质检科联系,联系电话:0551-82855569。

 

教务处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