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jwc1发布时间:2022-06-06浏览次数:2913

各学院: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2023届毕业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习计划

各学院要提前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参考)(附件1),确保2023届各专业学生顺利完成毕业实习的各项任务。

二、做好实习申请

各学院应按照《巢湖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在实习工作开展前向教务处提交《巢湖学院校外实习申请表》(附件2)(附具体的学生实习去向),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经教务处同意后报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学生处备案。

三、宣传和动员

各学院要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实习生阐明实习的目的与意义、实习内容、实习要求、成绩评定、实习纪律以及安全等方面情况;同时对每位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与要求也要重点强调,确保指导教师重视实习学生管理工作,杜绝实习工作安全隐患。

各学院根据工作实际可以把实习工作情况(特别是实习安全保障、实习方式及安排)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四、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评定应根据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实习过程工作态度等方面综合评定,具体评定标准各学院根据毕业实习大纲制定相应标准,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优秀(≥90分),良好(≥80分∠90分),中等(≥70分∠80分),及格(≥60分∠70分),不及格(∠60分)。

五、相关要求

1.2023届学生实习计划中参加集中实习的人数比例不少于专业人数的50%其中,专业教师应指导学生带着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课题进入企业中,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实习。

2.各学院应明确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专业指导教师、带队教师等工作职责,提前与实习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3.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各学院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学院和实习单位需建立“双主体”联动防控机制,安排专人落实实习管理责任特别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妥善安排实习指导老师、实习生的食宿住行等。

4.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相关通知要求疫情防控常态下,各学院要遵循近期如非必要尽量减少跨省交流,不前往发生疫情的地区,特别是不前往发生聚集性疫情和疫情输出地区的原则,出省实习的必须报学校疫情防控办审批,再由学校疫情防控办报省教育厅备案方可安排。

5.各学院要结合专业特点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加强实习过程的监控,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证实习质量。

6.实习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总结、分析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总结和反思,不断改进实习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实习工作质量。

7.工程教育类认证专业要参照工程教育认证标(附件3),制定好实习教学大纲,落实好实习工作计划,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8.2023届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含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安排在暑期的应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实践教学科备案;安排在下学期的实习计划应于2022年9月15日报送。

9.依据2023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时间,各学院2023年5月31日前应将学生实习成绩登录到教务系统中,同时将学生实习成绩总评表(附件4)、巢湖学院学生毕业实习情况统计表(附件5)和实习工作总材料送交实践教学科(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备案。

学校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毕业实习检查,望各学院对本届实习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落实,切实做好2023届学生毕业实习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5.zip



教务处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