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根据《巢湖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校字〔2017〕175号),就做好期末考试工作温馨提示如下:
【监考教师提示】
1. 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调换监考教师,特殊情况不能按日程监考的,应提前申请调换,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2. 监考教师必须佩戴监考证。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清理考场,并根据情况,指导考生按指定的位置就坐,或给考生重新编排座位,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3. 监考教师应当众将试题拆封或开启试卷,按规定提前5分钟发卷。
4. 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迟到15分钟及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方可允许学生交卷离场。对于考试违纪或作弊的考生,监考教师应要求其签字确认,对拒不签字的,同考场监考教师签字确认。
5. 监考时不得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看书看报、不得玩手机、不得聚集交谈、不得擅离考场、不得给学生暗示答案等,也不要在考场内频繁走动。
6.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退场。
7. 监考教师要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记录考试情况,包括考场纪律、考生违纪与作弊行为、学生大面积提前交卷等情况。
8. 各学院应按要求提前20分钟将试卷送达指定地点或考场。
9. 教师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考试管理、教学事故等办法处理。
注意:界定监考教师是否迟到、试卷是否按时送达等,时间一律以考试管理办法规定 的提前时间为准(如八点半考试,提前二十分钟,即八点十分是界定是否按时的时间标准)。
【考生提示】
1. 考生要在考试规定开始时间前15分钟进入考场,根据座位号或监考教师安排,在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考试证放在桌面右上角备查。无证件者、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2. 除必要的文具或开卷考试所允许携带的工具书、参考书、笔记等外,所有书籍、笔记、纸张等不得带入考场,已带入的,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3. 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考试。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一般不得交卷出场。
4. 考生在考试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监考教师,监考教师清点完毕并同意后方可离开。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按要求整理好,在座位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卷清点,监考教师宣布可以离开时方可离开考场。
5.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存在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考试管理、学生违纪处分等办法进行处理。
考试具体要求详见《巢湖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校字〔2017〕175号),请各位老师和同学认真学习。
教务处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