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巢湖学院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jwc发布时间:2026-06-02浏览次数:10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确保全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6〕4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实验室、实训室、研究中心等)及其所属设施,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

二、检查方式

学院自查学校检查相结合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阶段(61-611日)

     1.各学院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见附件1,组织所属所有实验室开展全覆盖安全风险排查,逐一梳理排查本学院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2.各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见附件2,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教育、分级分类管理、危化品全链管理、日常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更新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

       3.各学院要结合排查情况,认真编制本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细化任务清单,将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全面梳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材料报送要求:请各学院于2026年6月11前,将本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Excel版及盖章PDF版)、《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Excel版及盖章PDF版)《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Word版及盖章PDF版)通过电子政务点对点报送至教务处杨涛,如学院设置科研实验室,需同时报送科研处章方辰备案

(二)学校检查阶段(612-620日)

学校成立实验室专项检查组,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各学院自查工作报告进行现场核查。

(三)落实整改阶段(621-91日)

     各学院要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整改工作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措施,保障整改经费落实到位,实行隐患销号式管理,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并举一反三,坚决杜绝隐患整改后复发的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坚持立整立改;在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暂停相关实验活动,待隐患彻底排除并通过学校审查验收后,方可恢复实验运行。

整改报告报送要求:请各学院于2026年9月10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Word版及盖章PDF版)通过电子政务点对点报送至教务处杨涛,如学院设置科研实验室,需同时报送科研处章方辰备案

(四)对账销号阶段(911-9月30日)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结果“回头看”,对账销号,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提高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应查尽查,立行立改。相关负责人要加强指导和统筹,严格按照学校工作进度安排,认真组织实验室风险排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

2.各实验室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常态化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风险排查中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和整改措施,逐条核实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不整改到位坚决不销账,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3.持续强化实验室常态化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培训机制,重点抓好新进实验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操作规范培训和应急处置能力实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未尽事宜请联系:

教务处  0551-82362857

科研处章方辰0551-82855636。

特此通知。

 

附件1: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docx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docx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xls

附件4: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doc

附件5: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doc

 

 

教务处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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