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第四款,《巢湖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22〕55号)第六章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经体育学院和人文学院会议研究、教务处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对王成星和刘南南两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具体如下:
1.王成星,男,学号:21033013,体育学院2021级体育教育(对口)专业3班学生。该生2024-2025秋学期教学实习期间,未经批准缺勤教学实习50天,后擅自离校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至今未归校。
2.刘南南,男,学号:24054013,人文学院2024级广告学专业学生。该生2025年4月底至今,未经批准连续5周未参加学校教学活动,累积旷课80多学时。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1日—2026年8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教务处实名反映,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551-82361419。
教务处
202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