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5-14 浏览次数: 24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按照国家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合肥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现将巢湖学院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统一部署,“中国教师资格网”春季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参照合肥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巢湖学院公告为准(详见此公告第五项认定流程)。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截至巢湖学院本次统一现场确认时间,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可以参加本次认定;5月份参加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在取得合格证明后,参加合肥市教育局在6月份组织的春季第二批认定)务必按照通知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合肥市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合肥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巢湖学院的认定对象为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户籍未迁至合肥市内就读学校的)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原则上巢湖学院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巢湖学院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省内户籍学生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省外学生按照所属省份公告执行或在巢湖学院认定)。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巢湖市教体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合肥市教育局认定。现场确认点均为巢湖学院。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ahywpc.ahedu.gov.cn/showarticle.asp?id=1063)。

  

    五、认定流程
    (一)信息发布。4月12日至6月21日,合肥教育网(http://hfjy.hefei.gov.cn/)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巢湖学院参照上级通知要求适时发布本公告。咨询电话为0551-63505130(合肥市教育局)/0551-82362870(巢湖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含5月份参加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须在合肥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分两个时间段进行:5月6日至5月24日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在合肥市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时间段;6月12日至6月21日为5月份参加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人员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届时,认定工作将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巢湖学院将不设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员务必对照符合自己的网报时间段及时报名申请,报名时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符合合肥市条件的巢湖学院2019届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合肥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点巢湖学院,其申请材料由巢湖学院现场受理。
    符合合肥市条件的巢湖学院2019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巢湖市教体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点巢湖学院,其申请材料也由各巢湖学院现场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现场确认前10天进行,须自行前往体检医院体检。2019年起,学校不再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请各位同学及时到本公告第七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现场认定时需提交结论合格的体检表,不能按时提交导致无法确认通过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同样分两段进行:5月6日至5月24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合肥市直接认定条件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按本人申请的认定机构提交材料,巢湖学院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网报后按时进行现场确认,具备认定条件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巢湖学院现场确认时间5月28日至5月29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00,下午2:30至5:00确认地点:巢湖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6月12日至6月21日5月份取得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应届毕业生不再由学校统一组织,毕业生可以关注合肥市教育局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合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5日,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00。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户口簿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3)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必须教务处盖章,院系盖章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需贴上本人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与以下第7条提交照片一致),并在照片上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用铅笔清晰写明姓名、学号、班级、申请任教学科如:“张三,1500206,15汉语言x班,高中语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颁发证书

    7月19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公告)。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教育主管机关提出补发换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一张。

  

    七、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依合肥市教育局公告内容为准
    (一)体检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合肥市六安路与寿春路交口南侧)

    联系电话:0551-62610039
    (二)体检医院: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原巢湖三康医院巢湖市人民路319号)

    联系电话:82185937


 

                                                                    巢湖学院

                                                                 2019年5月14日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doc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附件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