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2 浏览次数: 902

各学院:

就业数据保真是就业统计工作的底线,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为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在之前两轮核查基础上,继续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就业统计指标内涵

为适应新形势变化,顺应新业态发展,教育部进一步明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相关指标含义,明确了协议和合同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升学、暂不就业、待就业等几种就业统计分类(详见附件),请各学院在就业工作开展中严格执行,切忌张冠李戴、混淆类别。

二、继续深入开展就业自查

各学院要督促毕业班辅导员开展新一轮就业数据核查工作,在7312点前以电话、短信、QQ、微信等途径逐个核实已就业毕业生基本情况(数据从系统导出),并逐条进行记录,将记录情况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1513110164@qq.com。确保学校能够在74日前按就业统计指标内涵核对全校就业数据分类统计信息,核实“学信网”上学生反馈的存疑信息,核实用实习单位顶替就业单位、“其他形式就业”比例失实、就业证明作假等违规行为。各学院要对毕业生提交就业材料进行汇总整理,于74日送至就业指导中心存档抽查。按要求,74日之后再发现并核实的问题,将视作数据造假,视情况予以通报并惩处。

三、严格落实就业统计责任制

各学院要明确责任,统筹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学校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就业统计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就业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建立定期上报就业基本情况的机制,切实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职尽责。

四、严肃追究责任

在教育部、教育厅专项核查基础上,学校将对就业数据进行不定期专项核查,向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核实就业情况。对在各级各类核查中发现的违反“四不准”规定、有关问题经核查属实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在全校予以通报,列入负面清单管理。

各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指导、督促本单位就业创业工作联络员、毕业班辅导员等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核查就业数据,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真实。

 

附件:就业统计分类.doc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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