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2 浏览次数: 2509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着力化解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帮助其实现尽早尽快就业,现结合安徽省《关于做好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巢湖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实施办法》决定开展巢湖学院2022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补助申报工作,现就做好申报工作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未成功申报2022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但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坚持应助尽助、诚实守信、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请方式

(一)自愿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可于12月9日前按自愿原则提交申请材料。

(二)提交材料。填写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补助申请表,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脱贫户家庭《扶贫手册》《帮扶手册》或《脱贫光荣证》等、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12月9日前提交辅导员汇总初审,学院就业工作联络员负责复审,于1210日前统一将材料交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

(三)公示及资金发放。就业指导中心终审通过的,将在就业网公示3天,并于12月17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补助是学校促进2022届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民生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要针对性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毕业生合理使用补助资金,积极择业创业,早日顺利就业。要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基本信息,并协助其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二)规范审批。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严格把好材料审核关,确保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开户行等重要信息一致。要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初审、复审,并做好集中统一上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严明纪律。本补贴项目主要针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条件、但因各种主客观原因导致未成功申报安徽省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成功申请过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并做好解释教育工作。在补贴办理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毕业生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及时归档。对成功申报并已经属于建立“困难毕业生帮扶档案”的毕业生,学院要在补助办理结束后将办理材料复印件及时领回,并装入个人帮扶档案,持续做好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

四、咨询方式

就业指导中心  0551-82362870


 附件:巢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补助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