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1浏览次数:2966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巢湖学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校党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健全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教师注重培训,经常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体系,不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教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能力,营造教师积极主动参与培训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质量。

三、认定范围

(一)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相关培训;

(三)有关专业学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专业培训;

(四)学校及校直相关单位组织的有关培训;

(五)其他经认可认定的专业培训。

四、培训类型及学时认定

(一)名师讲堂

为弘扬优秀师德师风,传播先进教育理念,拓展教师视野,推动教学持续改进,学校组织教学名师讲堂。教师每参加一次校内的名师讲堂计2个学时。

(二)在线培训

学校依托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师参加网络课程培训。网络课程培训学时依据网络课程培训证书上注明的学时予以认定。

(三)教学竞赛

为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学校举办和组织各种类型的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每观摩一次教学竞赛计1个学时,每参加一次校级竞赛计4个学时,参加一次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计6个学时。

(四)教学沙龙

学校定期举办教学沙龙,开展教学专题研讨,分享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经验和成果。教师每参加一次教学沙龙计1个学时,进行主题交流发言计3个学时。

(五)专项培训

指学校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根据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访学,以及由高校、科研院所或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单科进修、专业课程培训、专业教学技能培训等。

1.脱产攻读学历学位的教师,按每学期60个学时计算;不脱产攻读学历学位的教师,按每学期30个学时计算。

2.脱产访学的教师,按每学期60个学时计算;不脱产访学的教师,按每学期30个学时计算。

3.教师参加单科进修、专业进修培训、教学技能培训等并取得证书,且证书已注明培训学时的依据证书予以认定;不发培训证书或培训证书未注明培训学时的,则按照实际培训每半天4个培训学时予以认定。

(六)其他培训

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提升教学能力培训活动,2小时内按照12个学时认定,每半天按照不超过4个学时计算。

五、培训学时应用

教师参加教学能力培训学时作为考核、聘任、晋升等的重要依据。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学时应用参见《巢湖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补充规定(暂行)》(校字〔201821号)。

六、认定程序

1.申报教师填写《巢湖学院教师培训学时申报认定表》,并提供学时认定支撑材料。

2.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本学院进行公示。

3.教务处对学院认定的学时进行复核,最后人事处予以认定。

七、有关要求

1.每年年底学校统一组织开展培训学时认定,对当年申报职称的教师,可于9月份进行培训学时补充认定。

2.所认定的培训内容应与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业务能力提升有关,否则不予认定。参训教师应全程参与相关培训,中途退出者,学时将不予认定。

3.认定过程中,个人和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填报和严格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