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巢湖学院2020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8浏览次数:3791

各学院、校直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要求,为做好学校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

教师系列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和《巢湖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补充规定(暂行)》(校字〔201821号)文件执行。

(二)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实验系列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和《巢湖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补充规定(暂行)》(校字〔201821号)文件执行。

二、工作安排

(一)预申报人员填写《巢湖学院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1)提交所在学院统一汇总盖章后,于717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二)预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将代表作及电子档(具体见附件2),于824日至28日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职称评审其他各环节工作具体安排及有关事项见正式通知。

三、有关说明

(一)关于任职时间计算和业绩时限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12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至2020930日。

(二)关于职称认定

根据最新文件精神,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

(三)关于申报资格

申报人员应对照拟申报职称系列要求,核实自己的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若申报条件学校有新规定,从新执行。

 

附件:1.巢湖学院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2.代表作鉴定与相似度检测材料要求.zip

      3.2020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分组及代码.docx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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