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5   动态浏览次数:1476

各学院团总支:

根据《共青团安徽省委贯彻<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2.团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按月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

3.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可自愿交纳团费。

4.不得预交团费。

二、工作要求

1.团支部在12月向所在学院团总支集中交纳2019年9月-12月(共4个月)团费。

2.各学院团总支在12月底前向学校团委集中交纳团费。

三、团费使用

按照各学院交纳团费总额60%用于本学院日常团学活动开展。团费使用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具体适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特此通知

 

 

                                  共青团巢湖学院委员会  

                                    201911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