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基层团支部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动态浏览次数:2093

各学院团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全面考核评价我校基层团支部工作,保证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实现我校基层团支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对各学院学生团支部2020年度工作实施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标

使基层团组织在班子建设、团员管理、组织运行、作用发挥、机制保障、青年评价等方面表现良好增强基层组织建设质量。

二、考核对象

全校各学生团支部

其中毕业班团支部,提交书面述职报告,不定等次。

三、考核时间

2021年3月25日—4月15日

四、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指标根据学校团委印发的《巢湖学院学生团支部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的组织领导、方式和实施

1. 组织领导团总支考核工作组由团总支委员、专职辅导员代表、学生党团员代表组成。

2. 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工作职责指标量化评分+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测评”的方式。

3. 考核实施考核一般按以下程序步骤实施:

1)总结自评。各学生团支部根据考核内容和指标召开总结会,在认真总结上学年度团支部工作基础上,做出自评,并向学院团总支提交自评报告和《学生团支部工作手册》。

2)会议述职与测评。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支部书记现场述职,述职要坚持实事求是,紧扣重点内容,讲清团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和个人履职尽责情况、工作中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述职后,由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4人)、学生代表(3人)组成测评小组进行现场测评。

3)考核工作组评分。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团支部日常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和量化评分,对各支部进行考核。

六、考核等次评定

学生团支部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综合测评,其中自评报告和支部书记述职评议量化评分各占30%,日常工作情况考评占40%。

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团支部中确定“优秀”等次;得分在75分(含75分)至85分的以及85分以上未获得“优秀”等次的,按不超过本学院团支部数(毕业班除外)70%的比例确定“良好”等次;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75分的,均为“合格”等次;得分在60分以下的,均为“不合格”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学生团支部工作手册》无记录;

2.团支部书记无故不参加述职评议;

3.不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4.团费收缴、使用、管理混乱;

5.团员档案丢失;

6.“智慧团建”工作不合格。

七、注意事项

1. 考核以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工作材料为依据。

2. 各学院请于2021年4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团支部考核总结材料(1500字内),并附3张精品图片。

2)各学生团支部考核结果。

3)各学生团支部团干、团员评议结果。

八、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团支部,在五四“两优两先”评选表彰和青马、团校等各类培训中给以指标倾斜。

2.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团支部,获得参评校“先进团支部”资格。

3.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团支部,在五四“两优两先”评选表彰和青马、团校等各类培训中给以指标限制,并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附件1:巢湖学院学生团支部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xlsx

附件2:学生团支部考核情况.xlsx

附件3:学生团支部团员评议情况.xlsx

 

 

共青团巢湖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