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体育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公示情况

发布时间:2021-11-26浏览次数:838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巢湖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巢湖学院体育学院学生会

 二、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

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体育学院学生会是巢湖学院学生会的院级基层组织,体育学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条 学生会的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密切学院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学院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合理地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院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五)在院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作用,引导和支持班级健康发展,配合团总支加强对班级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引导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学生会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本原则,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可靠人才服务。

(二)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苦干,切实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取得体育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严守校规校纪,维护学院声誉。

(二)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本会与会员利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积极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好本会思想引领和组织建设工作;

(五)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工作,维护本会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职权

第九条 体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体育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体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三)制定及修订本学生会章程;

(四)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和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十条 体育学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主席团由三名成员组成,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由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并确定,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

(四)指导和协助班级和其他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体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工作,听取审议本会工作报告,研究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委员会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须经各专业班级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0%,名额分配覆盖各专业班级,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三条 体育学院学生会设以下六个职能部门:综合事务部、学习部、文体部、素拓部、生活权益部、赛事部。各职能部门成员设负责人两至三名,工作人员若干名。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由自我推荐,经团总支审核后确定。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接受班级委员和普通学生代表评议。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对班级负有指导责任,主要包括:

(一)班委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院党委领导,接受学院团组织和院学生会的指导。

(二)每学年对各班级进行调研;

(三)对班级实行年度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班集体。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体育学院学生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生效。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院级组织成员名单

 

第十二届学生会综测成绩信息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年级

最近1个学年/学年综测排名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工作经历

1

黄文静

共青团员

2019

14%

班级心理委员

2

左亮

预备党员

2019

16%

班级班长

3

王帅帅

预备党员

2019

14%

班级团支书

4

吴子云

共青团员

2020

1%

班级班长

5

赵厥骐

群众

2020

1.50%

6

邓瑞贤

共青团员

2020

2.5%

7

徐张华

共青团员

2020

1.50%

班级班长

8

陈君楠

共青团员

2020

6%

9

吴义文

共青团员

2020

30.00%

班级体委

10

孙俊赟

共青团员

2020

30.00%

班级体委

11

李洋

共青团员

20

2.00%

12

吕晶晶

群众

2021

13

梅腾飞

共青团员

2021

14

方子杰

共青团员

2021

15

刘传玲

团员

2021

16

葛壮

群众

2021

17

邓炜祺

群众

2021

班级心理委员

18

周书洋

群众

2021

19

李光涛

共青团员

2021

班级班长

20

周鹏

群众

2021

21

李梦希

群众

2021

22

黄子健

共青团员

2021

23

吴胜勇

群众

2021

24

陈全峰

群众

2021

25

许香根

共青团员

2021

26

柯雨彤

共青团员

2021

27

张娜

群众

2021

班级宣传委员

28

唐高峰

共青团员

2021

班级团支书

29

徐卫健

群众

2021

班级组织委员

30

李孟

共青团员

2021

班级团支书

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

(一)体育学院第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巢湖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体育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讨论,报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后,确定巢湖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以下简称学委委员)候选人16人,按照2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学委委员13人。

1、学委委员的产生程序

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第届学生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2、学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及应注意做好的工作

1)学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从有利于学生会的工作的角度出发,在提名委员候选人时,严格依照学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见本办法三)进行,把符合条件、在广大学生中有威信的优秀同学推荐上来。

2)按照整体结构合理、全面适应学生会工作需要的原则做好学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工作,须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在酝酿提名工作开始前,要对广大同学公开宣传学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原则和对人选的基本要求。第二,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推荐程序,组织广大同学充分酝酿提名,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同时,要防止不讲原则,不论提名条件,凭个人好恶取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出现。第三,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学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3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巢湖学院学生会章程》;

4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6在广大学生中有一定的威望,工作能力较强,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热情。

4、学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学委委员候选人根据有关规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产生。提名酝酿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

1)学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

筹委会下发《关于筹备巢湖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布置学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工作。各选举单位根据学委委员候选人提名的具体要求,组织广大同学按照条件要求酝酿提名。

各选举单位将本单位提名情况汇总(见附件),经本单位团组织审批盖章后报筹委会。

2)学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筹委会汇总各选举单位学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综合考虑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并兼顾工作需要,第届委员会讨论拟定学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交各选举单位酝酿。各选举单位组织本单位学代会代表和主要学生干部酝酿讨论。

各选举单位将酝酿讨论结果经本单位团组织审批盖章后报筹委会。

3)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筹委会对初步人选名单的酝酿情况进行汇总后,第届委员会讨论提出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交各代表团,在代表中征求意见。各代表团将代表意见汇总报筹委会。筹委会根据代表意见,拟定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4)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审批后产生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5)学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召开第一次主席团会议,酝酿讨论经校党委审批后的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主席团成员的意见提出学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6)学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在各代表团对学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召开第二次主席团会议,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学委委员候选人名单(16名),提交学代会选举。

5、工作要求

1)学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选举单位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参与。

2)广大学生和学代会代表要以关心的态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此项工作,正确行使权利。

3)在学委委员候选人提名酝酿中,各选举单位负有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班级工作的重要职责,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不疏不乱。

4)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遇到问题及时与筹委会沟通,注意各环节时间期限,不能因局部影响到整体进程。

(二)体育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巢湖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巢湖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讨论,报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后,确定体育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额为3名。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从有利于学生会的工作的角度出发,在推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时,严格依照主席团成员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见本办法二)进行,把符合条件、在广大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同学推荐上来。
    (二)坚持民主推荐的原则。做好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工作,须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在推荐前,对广大同学宣传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和对人选的基本要求,要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展示拟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第二,组织广大同学充分酝酿,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同时,要防止不讲原则,不论推荐条件,凭个人好恶取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出现。第三,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学院团组织确定主席团成员拟推荐候选人名单。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须为中共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坚决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4.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在学习、生活、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等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群众基础较好,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议事决策能力;
    7.须有至少一年的学生工作经历。
    三、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选名单
    各选举单位根据《关于筹备巢湖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巢湖学院第六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相关规定,在学院团总支指导下,组织广大同学按照要求酝酿推荐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选名单。
    (二)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名单
    各学院党委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选名单进行研究,确定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
    (三)综合考核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学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从学业成绩、思想品德、违纪违规情况、群众反映等方面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进行考察和审核,确定无异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
    (四)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学校召开党委会,对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程序、遴选条件、候选人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审议,最后产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四、工作要求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选举单位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参与。
    (二)广大学生和学代会代表要以关心的态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此项工作,正确行使权利。
    (三)在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过程中,各学院团总支负有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班级工作的重要职责,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不疏不乱。
    (四)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遇到问题及时与筹委会沟通,注意各环节时间期限,不能因局部影响到整体进程。

体育学院学生会

2021 年 11月   6日

(三)体育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中青办联发[ 2017] 9 号),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体育学院届学生委员会由巢湖学院体育学院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党委和省学联批准,体育学院第届学生委员会设委13名。按委员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20%的规定,设委员候选人16名,差额3名,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栏中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栏中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后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栏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五、每张选票上表示赞成和另选他人的总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13人)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13人)为无效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当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数高低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 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 也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填写选票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3名,计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其中监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从非委员候选人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计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九、选举结束,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新当选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由体育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体育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20

地点:巢湖学院求实楼报告厅

 

2.参会代表人数

70名学生代表参加会议

 

3.大会主要议程

听取体育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听取大会工作提案工作报告

选举体育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

选举第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通过关于修改《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的决议》

 

4.大会宣传情况

关于巢湖学院体育学院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氛围营造和跟踪报道,学生会在体育学院官网发表新闻稿1

https://www.chu.edu.cn/tyx/2021/1126/c1154a127074/page.htm

 

七、体育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 

  

选举代表团

候选代表

正式代表

备注

第一代表团

3

21

20+1(王帅帅)

第二代表团

9

23

21+2(黄文静、王海鑫)

第三代表团

4

26

16+1(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