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欧美同学会(安徽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2-06-07浏览次数:672

来源:欧美同学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2018年4月在合肥成立,定名为安徽欧美同学会(安徽留学人员联谊会)。安徽欧美同学会的英文全称是Anhui 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缩写为AHWRSA;安徽留学人员联谊会的英文全称是Anhui Overseas-educated Scholars Association ,缩写为AHOSA。
    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安徽省委领导下、以安徽省归国留学人员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统战性的群众团体,是党联系广大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党委和政府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留学人员之家,具有群众性、高知性、统战性的特点和优势。 
    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和服务安徽海内外留学人员,继承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秉持修学、游艺、敦谊、励行的理念,坚持立足国内省内、开拓海外,努力成为留学报国的人才库、建言献策的智囊团、开展民间外交的生力军,为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由中共安徽省委领导、中共安徽省委统战部代管,并作为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 加强对归国留学人员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进国情省情认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七条 推动留学人员报国实践,宣传留学人员报国业绩。 
    第八条 开展咨询、信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为促进国家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第九条 联系海外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团体,开展科技、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和推动海外留学人员服务国家和安徽发展。 
    第十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学术交流,丰富文化生活,增进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 
    第十一条 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留学人员服务,把本会办成留学人员之家。 
    第十二条 表彰、奖励优秀留学人员,积极举荐人才。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我省各市、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及省内其他留学人员组织,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本会章程的安徽籍或在安徽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具备章程规定的个人会员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会员二人介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一)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 
    (二)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二年; 
    (三)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 、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四)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或因工作需要加入本会的有关同志,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需经会长会同意。
    第十六条 在海内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有成就、有影响的安徽留学海外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联系的海外留学人员社团及相关机构推荐,由会员二人介绍,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须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其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5.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4.协助本会发展新会员; 
    5.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资料等。 
    第十九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了解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优惠; 
    5.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关心、支持并参加本会工作; 
    4. 与海内外学人、友好人士建立联系,促进交流和友谊; 
    5.积极发展新会员; 
    6.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及其他有关方面推荐,理事会须经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每五年选举一次。理事名额参照会员人数,根据本会工作需要,由会长会确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职权 
    (一)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常务理事会;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并通过本会工作报告; 
    (五)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每届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会长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会长会可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通过理事人选;
    (三)选举会长、副会长;
    (四)筹备召开理事会,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增免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在常务理事会中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组成会长会。在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休会期间主持会务工作,向常务理事会负责。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  会长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筹备、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三)建议增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提靖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但增选名额不得超过本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四)提名并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五)提名并经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可聘请具有留学经历的海内外知名人士为当届名誉会长、海外名誉会长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会长会根据需要每年召开若干次全体会议,由会长召集,或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会长会全体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会长、副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长、副会长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
    (二)检查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或委托副会长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在会长会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班子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的决议和决定,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草案,提交会长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会上级领导机构确定的重要事项和活动等工作计划; 
    (三)负责协助各分会、各专门和专业委员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开展日常工作和活动; 
    (四)按照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会秘书长班子的权限,加强机关建设,加强对机关人、财、物的管理,支持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五)向会长会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会、专门委员会。各分会、专门委员会可对本会有关重大会务活动提出建议并参与筹划,在会长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的决定和决议,配合各分会、专门委员会开展会务活动,承办有关事务。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会员会费、会员和社会捐赠、机关团体资助及服务事业的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之所需。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会长会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常务理事会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会会址设在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第三十八条 本会使用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的会徽。
    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