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数学与大数据学院党委、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外国语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加强巡察整改落实,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共巢湖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规程(修订)》《中共巢湖学院委员会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轮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5年11月上中旬
二、评估内容
(一)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三)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四)巡察移交的信访件办理情况;
(五)整改公开和干部群众满意度情况;
(六)其他需要评估的整改事项。
三、人员组成
组 长:陈海波
副组长:黄春芳
成 员:刘雪刚 孙 冰 张成雷 刘 国 石 敏
联络员:任 洁
四、评估等次
评估指标体系由责任落实、问题整改、群众满意度、巡察整改加分项等四部分组成,基础分为100分,加分项目为5分。
评估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评估在90分(含)以上的为“好”,80分(含)至90分的为“较好”,70分(含)至80分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差”。
五、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评估结果作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评估结果为“差”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提醒,责令限期整改,视情开展巡察“回头看”。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的,将依规依纪予以问责。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