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17〕47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巡视、审计整改以及“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以及以巢湖学院名义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外单位人员,均属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
二、治理内容与责任部门
对照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治理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师德师风建设机制健全等四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
1.开展“弘扬科学道德、遵守科研纪律”专题教育,营造师德师风建设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科技处 人事处 工 会
2.加强师德师风组织机构建设,明确校学术委员会、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学风建设领导组等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发挥职能作用。
责任部门:科技处 人事处 发规处
3.重点检查解决教师中可能存在的学术不端,以及职称评审、项目申报、评奖评优中可能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
责任部门:科技处 人事处 发规处 监审处
4.针对专项治理查找出的问题,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科技处 人事处 发规处 监审处 工 会
三、治理步骤与措施
从2017年4月20日开始至2017年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4月20日至5月31日)
在全校范围开展“弘扬科学道德、遵守科研纪律”专题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加强科学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建立“师德师风建设”专栏,提供有关师德师风、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等方面的宣传、咨询和投诉服务。同时,加强师德师风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主体,健全校学术委员会、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学风建设领导组等机构工作机制,发挥其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围绕可能存在的教师学术不端,以及职称评审、项目申报、评奖评优中可能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在全校范围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和师生举报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围绕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开展明察暗访、问题线索核查,明确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依据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相关规定,对涉及学术失范或构成学术不端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围绕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析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年度评议、师德问题报告、师德状况定期分析、师德舆情快速反应、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等制度,形成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同时,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总结,形成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