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文件
校字〔2016〕93号
通知
各院(部)、校直各单位:
《巢湖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巢湖学院
201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巢湖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校园网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切实发挥校园网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网是为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平台。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与局域网互连,并与互联网相连,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直接服务于全校各部门和广大师生。
学校校园网包括教学、科研、办公区计算机网络、教职工及学生宿舍区计算机网络及校园无线网络等。
第三条 全校各部门与用户均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意见;
2.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
3.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负责校园网与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建议与咨询;
2.贯彻执行信息化建设领导组的各项决定;
3.为全校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提供建议、咨询与支持;
4.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培训和咨询。
第六条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主网站等全局性网站信息的审核与发布;校办公室负责学校通知公告栏的信息发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校属各部门和个人用户应积极支持配合。
第七条校属各部门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计算机网络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并配备一名兼职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维护工作;配备一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采集与发布工作。
第三章 入网管理
第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校园网实行统一出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以外的互联网出口。校内各部门和个人连入校园网成为合法用户,须办理入网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让校外部门或个人接入校园网或校园网的子网。学生宿舍网及校园无线网络须接入校园网,由学校统一管理与控制。
第九条申请入网的部门应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通过后即可成为校园网的合法用户。涉密计算机一律不准入网。
第十条校园网各类用户账号(含vpn、电子邮件账号等)的申请,采用实名登记制度,任何部门或个人须严格遵守。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用户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密码和IP地址,不得转借或转让。
第十一条校园网实施统一接入认证与日志记录,未经允许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使用代理服务器或路由器等地址转换设备实施上网。公共机房必须实施校园网统一认证与计费。
第十二条校园网的IP地址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入网部门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盗用他人的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校园网IP地址。
第十三条因为各种原因(如工作调动、毕业等)不在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个人用户,应及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校园网用户注销手续。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收回相关网络资源。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校园网设备的连接与使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筹安排与调配。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校园网网络设备的连接关系、拆卸和损坏网络设备与设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登录网络设备修改参数或攻击网络设备。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网(含无线网络)是校园网的组成部分,其建设、运行管理由学校负责,未经学校同意,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第十六条 所有入网部门和个人应自觉按时缴纳网络运行的有关费用。发生欠费且逾期不交者,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停止其使用校园网。
第十七条经学校授权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有关部门可以在校园网上面向全校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在部门网站(或专题网站)发布信息须经部门负责人(专题网站负责人)审核;在学校主网站发布信息的,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宣传部审核。所有上网信息的发布必须做到“先审后发”。涉密信息一律严禁在校园网上发布。在校园网上提供的各类教学、科研、管理等网络应用服务,应明确主管部门和主管负责人,并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相关单位在校内进行工程施工前,其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先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了解相关设施、做好预案,否则,因施工导致校园网基础设施损坏的,将追究施工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的责任。
第十九条如需要采用新技术对校园网的网络结构、系统功能、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等进行调整变更或进行系统隐患排除等工作,或因其它特殊原因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时,经信息化建设领导组批准并通告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以暂时关闭校园网。
因个人或部门网络影响校园全局网络正常运行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暂时中断其与校园网的连接。
第五章 信息管理与信息服务
第二十条各部门应充分重视校园网络信息资源建设工作,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将可共享的信息资源电子化,建立自己的网站(或网页),在校园网上发布,并及时地予以更新和监控。
第二十一条学校网站、各部门网站及专题网站等应采用统一的网站群平台。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主网站的总体设计、改版及管理维护,各部门自行负责本部门网站的设计、改版及管理维护。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及专题网站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题网站运行期结束后,要及时通知校党委宣传部从主页上撤去。
第二十三条 在校园网上开办各种网络服务,需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履行申请注册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六章 网络与信息安全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各部门的子网段、子网站、及所属各类应用系统的安全由本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接入部门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各部门必须要做好其主管的网站及应用系统的数据安全备份工作。各应用系统及网络服务器接入校园网必须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用户应自觉维护校园网运行的安全,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网络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网络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的政策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九条用户应严格监视通过网络的电子邮件和各类信息。凡发现网络上有违规或有害信息,应立即向本部门主管负责人或直接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告,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将有害信息外泄,做到不看、不信、不传。
第三十条学校定期对各单位网络管理员进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严禁将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和学校机密等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科研信息上网。
第三十一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必须随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经学校批准的对工作电脑的涉密检查。
第七章 网络建设与运行经费
第三十二条校园网及信息化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干网络建设、维护、扩充、更新、改造等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设校园网的子网,但应服从学校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子网建设的设计方案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未办理设计方案报批手续或不符合要求的子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拒绝其接入校园网。子网建设与维护所需经费由建设部门负担。
第三十四条根据资源共享、节约资金、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的原则,未经信息化建设领导组批准,严禁各部门自行购置服务器、网络存储等网络设备。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申请服务器及网络存储等资源,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分配。
第三十五条 所有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必须由信息化建设领导组批准,并服从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与管理,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标准。
第三十六条 校园网运行的收入和支出经费应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七条校园网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的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的,由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组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批评、警告等处理;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的用户,除接受学校作出的行政处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