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关于加强实验教学过程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26浏览次数:1087

一、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实现我校实验教学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二、实验教学是按照一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借助于仪器设备等条件,进行独立操作的学习过程;实验教学过程包括实验准备、实验指导、实验操作、实验考核。

三、实验教学管理的内容:完备的实验教学文件;科学的实验项目管理;规范的实验教学组织;严格的质量评估与考核;指导教师的职责;实验教学管理以及对学生的要求等。

四、实验教学计划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验教学计划中要明确实验教学应承担的任务、要求和学时分配。

五、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凡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实验课程和实验教学环节均需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包括本实验教学的任务、目的及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实验的学时分配和实验项目的选定等内容。

六、实验教材必须齐备。凡实验教学大纲规定开设实验,都应有实验教材。校内自编或改编实验教材,应按照教材建设与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实验项目的选择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符合实验教学大纲对能力培养的要求,加强基本实验技能训练,注重综合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八、实验课表是实验室每学期开出实验课的依据。课程主讲教师必须在每学期初将本学期开设实验项目报送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据此安排实验课程。

九、实验课程安排好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删实验项目。如确需变动,主讲教师与实验室协商后提出变动说明,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认可后,报实验教学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实验开出前实验指导教师应调试好实验仪器设备,准备好实验材料,以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实验结束后,妥善维护、保管实验设备和实验材料,并检查实验室的水电设施。

十一、为了保证实验课的质量,应做到合理分组,其他实验以满足实验最低要求的人数为原则安排实验人数。

十二、严格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实验考核主要依据学生实验预习、实验技能、数据处理能力、实验课纪律、实验报告等综合表现评定。

十三、实验教学中心具体负责实验教学的组织与管理;课程主讲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对课程实验教学质量负责,实验指导教师对实验的安排、准备、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实验考核和实验设备维护和管理负责。

十四、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过程中,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引导和启发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研究能力,并认真记录学生实验情况,以此作为学生实验课的考核依据之一。

十五、实验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数据、实验结果进行审核,并检查设备及实验用品,审核通过后,学生可离开实验室。

十六、学生应做好实验预习,熟悉实验过程。学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观察,独立操作,认真分析实验数据,做好实验记录

十七、学生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实验室管理制度,对于不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十八、学生应认真整理实验报告,要求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

十九、无故不参加实验,以旷课论处;请假缺做的实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