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巢湖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4浏览次数:2475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2019级新生)。

二、认定原则

坚持定量与定性、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三、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级认定标准

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综合经济水平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标准

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综合经济水平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1.父母一方因病去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2.直系亲属或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变故等使家庭财产损失特别严重。

4.父母务农,有两名以上子女在高等教育阶段上学,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等级认定标准

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综合经济水平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认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1.父母双方暂时失业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务农,有两名以上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3.由于其他原因生活确实无法保障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新生915日前,其他年级学生711日前)

各班级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流程等告知每位学生。

(二)学生申请(新生920日前,其他年级学生98日前)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智慧巢院-困难生”中登记家庭经济基本数据,申请认定困难等级;在巢湖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s://www.chu.edu.cn/xsgzc/ “下载专区”栏中下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班级评议(新生927日前,其他年级学生915日前)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基本数据,对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在系统中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

(四)学院评定(新生108日前,其他年级学生922日前)

学院对班级评议名单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在线提交学校审核。

(五)学校审核(新生1015日前,其他年级学生930日前)

学校对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将认定结果报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贫困生名单,并建立贫困生数据库。

(六)回访验证(暑假期间)

学校随机抽取地区,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实地回访,验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认定资格,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尤其做好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残疾、孤儿学生的摸底认定,确保无一遗漏。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贫困生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从今年开始,不得让学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电话:0551-82361415,接受问题投诉。同时请各学院设立本学院资助工作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