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巢湖学院发稿时间:2024-02-25浏览次数:529

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与管理,创建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经学校同意,拟启动校内电动自行车安装校园通行标识工作,实行备案通行管理,凭校园通行标识进出校园。现对校内电动自行车进行备案登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校内电动自行车用户: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学生、在校服务企业员工。

(二)条件

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

备注:

1.假牌、套牌车辆一律不予备案登记和安装校园通行标识,安装校园通行标识时须出示有效的行驶证原件(电动自行车出示电子行驶证)等证明材料供现场审核。

2.合肥市牌照(皖A开头)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查询方式:微信关注公众号合肥警方--微服务--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办理--电子行驶证查询”,合肥市以外牌照的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查询方式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二、登记信息

车辆号牌、所有人姓名、车架号(整车编号)等信息,具体详见附表《电动自行车车辆信息登记表》。

三、登记时间

2024226-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及时通知到本单位(部门)电动自行车用户(在职及退休教职工、学生、在校服务企业员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车辆信息;

(二)请各单位、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整理汇总登记信息,并于2024年3月1日(周五)上午11:30前,将登记表纸质版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图书馆一楼保卫与校园管理处110办公室,同时将登记表电子版点对点发送至保卫与校园管理处校园秩序管理科李雪贵,联系人:李雪贵,联系电话:82361960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登记并报送信息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安装校园通行标识。


附件1:电动自行车车辆信息登记表(在职及退休教职工).xls

附件2:电动自行车车辆信息登记表(学生).xls

附件3:电动自行车车辆信息登记表(服务企业员工).xls

 

保卫与校园管理处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