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9浏览次数:1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即日起启动。为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地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凡属2019年度我校教师、科研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申报或立项的科研项目和完成的论文、著作(专著、编著和译著)、获奖成果,以及举办、参与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均在本次统计范围之内。

二、统计内容

1.科研项目统计:指各级各类正式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及横向项目,含申报三类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统计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类别、项目批准号、立项时间、结项时间、立项经费、到账经费等。

2.学术论文统计: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报刊发表的理论文章,统计内容包括论文名称、刊物名称、刊物级别、刊物期数、发表时间、被转载或收录情况等。

3.学术著作统计:指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且有正式书号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统计内容包括著作名称、出版社名称、出版社级别、书号、出版时间、著作种类、著作字数、自撰字数等。

4.获奖成果统计:指获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学会奖励成果,含申报市厅级以上政府奖励成果,统计内容包括成果名称、奖励名称、奖励等级、奖励金额、获奖时间、颁奖单位等。

5.成果推广统计:指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和决策支持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统计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类型、推广对象、到账经费、推广时间等。

6.学术活动统计:指经科技处备案的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等活动,统计内容包括讲座题目、会议名称、会议类型、会议提交论文/报告题目、讲座/会议时间、讲座/会议地点、主办单位等。

注:知识产权成果统计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1.成果申报阶段(2019年11月19日——12月15日):各单位广泛宣传,并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填写《巢湖学院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1)。

2.单位审核阶段(2019年12月16日——12月18日):各单位认真审核本单位人员科研成果统计表和各类科研成果原件,并做好审核后的各类科研成果的汇总工作,填写《巢湖学院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附件2)。

3.成果报送阶段(2019年12月19日——12月20日):各单位统一报送本单位人员科研成果统计表、各类科研成果复印件和本单位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及其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教研类项目、教材、教学类成果获奖等均不在此次登记审核范围内。

2.成果统计以成果为对象,每项成果只统计一次,由第一完成人或者通讯作者负责登记,其他完成人不要重复登记。

3.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其科研工作量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权重分配标准参照《巢湖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3)。

4.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就高计算一次,同一成果先后获多种奖励,按最高级别登记一次,不重复计算。

5.被SCI、EI等检索收录的论文,包括SCI分区信息,必须提供权威机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所等)的检索证明。

五、有关要求

1.科研成果统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不仅客观反映学校的科研发展状况,还将作为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科研工作量核算、科研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填报,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责任自负。

2.各单位要重视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严肃性,相关信息的填写和审核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对文件中相关办法有不同理解或问题,须及时汇总反馈。统计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规情况,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人:陈海银    联系电话:82361536

电子邮箱:kjc@chu.du.cn


附件:1.巢湖学院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xls

     2.巢湖学院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xls

     3.巢湖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pdf

     4.巢湖学院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办法.pdf


  科技处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