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1浏览次数:72

各学院、校直相关部门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912月21日至23日进行。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防止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规行为,确保2020年研考安全、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就考试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研考期间学生管理。各学院重点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跟踪管理,看好自家人,实行每日排查,逐一掌握学生动态,严格请假制度。对无故未到校者,逐一查明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调查核实,防止学生外出替考参与有组织作弊

二、开展诚信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各学院要通过公告栏、网站、QQ、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考试纪律和法规教育,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社会风尚。重点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重点是第5-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条、第8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考试违纪作弊、涉考犯罪等相关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到警示教育全方位、全覆盖,让学生知晓研考作弊不仅会被取消考试成绩,还将受到校纪处分参与替考或有组织作弊更将被开除学籍,并接受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三、加强有害信息监控。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要加强校园网贴吧、QQ群、微信群等网络媒体的管理和监控杜绝各种有害信息的传播。宣传部、保卫与校园管理处要及时清理有关替考、招募考试“枪手”、出售考试答案作弊器材等小广告,净化校园环境。对发现涉嫌招募研考“枪手”、组织作弊等可疑线索,要逐一核实并及时上报。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学院要加强领导,严格要求,责任到人,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生在校学生参与替考等严重作弊行为的,将在全校通报批评,对于参与替考“枪手”的学生一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巢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校字〔2017〕119号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请各学院速将相关要求传达到全体在校学生。


巢湖学院           

2019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