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学报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04浏览次数:1316

为加强期刊学术道德规范建设,促进科研诚信,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切实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道德,保证学报办刊质量,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报反对一切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并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报所有投稿论文、准备刊用和已经刊发的论文,其所有署名作者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的行为,包括剽窃、抄袭、伪造、泄密、不当署名和一稿多投、一稿多发等,以及其他与所涉论文相关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  学术不端行为认定方式

1.根据学报编辑部自身相关审核程序发现并调查认定。

2.被相关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学术不端行为并调查认定。

3.被合作数据库或者其他合作单位发现、反馈并调查认定。

4.经其他途径获知并调查认定的。

第四条  学术不端行为认定

凡经调查,确认作者在文章撰写和刊发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1.将他人的研究观点、学术思想、研究数据、研究结论、相关学术成果和技术创新成果等,以不正当手段窃为己有或私自占有,并刊发成文的,为剽窃行为。

2.使用他人研究成果或学术作品,但在刊文中未明确注明出处或未列出相应参考文献,原封不动或基本原封不动复制成文的,为抄袭行为。

3.伪造、捏造或篡改研究条件、研究数据与信息、研究过程和研究结论的,伪造研究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在此基础上刊文的,为伪造行为。

4.违反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保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经当事人许可,擅自将应当保密的信息内容公开并刊文的,为泄密行为。

5.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调整署名次序,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而在刊文中未注明他人研究工作和贡献的,以及由上述诸类情形导致著作权属纠纷的,为不当署名行为。

6.将同一稿件或相同、相近内容稿件两次或多次投送至不同刊物或出版部门以求发表的,为一稿多投行为;在不同刊物、出版部门正式或在线出版的,为一稿多发行为。

7.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认定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五条  学术不端行为管理

1.学报有权使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以及相关搜索引擎系统对论文进行检测,并通过要求作者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供研究佐证材料等形式,积极预防学术不端行为。

2.凡向本刊投稿者,一旦发现其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本刊有权拒绝刊发其稿件。

3.学报编辑部将根据作者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向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报编辑委员会等汇报学术不端行为情况,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和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学报编辑部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明辨是非,严格规范,恪守原则。对于举报人要提供必要的保护;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正当指控的,要积极响应并及时澄清。

5.建立健全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长效机制,将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作为学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要求,明确责任,严格执行。

6.通过刊登信息、发布规范等方式,引起读者和作者注意学术不端行为。同时,积极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遵守学术道德的优良之风。

第六条  学术不端行为受理

1.对于作者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校内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学报举报。举报的形式分书面举报和口头举报。

2.学报编辑部负责接受举报,做好记录,并按照程序组织先期调查,收集材料,弄清事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同时,按照纪律和保密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保管和举报事项的保密工作。必要时,调查工作可提请校内外相关部门、机构等进行。

3.组织召开学报编辑委员会会议,通报学术不端行为事项及其初步处理情况,听取委员会意见,并根据委员会意见,给出相应处理意见。

第七条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1.投稿论文的作者存在以下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编辑部将立即终止稿件处理流程,给予退稿处理:

1)存在剽窃、抄袭和伪造行为;

2)存在一稿多投、一稿多发或者重复投稿行为;

3)存在不当署名行为或著作权纠纷;

4)存在其他学术规范认定的不端行为;

2.存在泄密行为的稿件作者,编辑部将情况反馈至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同时立即终止稿件处理流程,给予退稿处理。

3.对于准备录用但尚未正式刊出的论文,若存在上述学术不端行为,编辑部将给予退稿处理并取消其录用资格。

4.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作者,均由编辑部记录在案,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三年内不再接受投稿。

5.对于刊发后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已造成对他人知识产权侵权后果的,按照被侵权人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1)编辑部给予作者书面警告,对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所撰写的论文,五年内学报将一概不予受理。同时,就此事件向作者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2)作者须向学报编辑部书面致歉。对于涉及论文的处理费用,按2000元/篇收取,若作者拒绝缴纳处理费用,编辑部将委托其所在单位协助催缴。若给本刊造成声誉或其他损失的,编辑部将保留继续追索赔偿的权利。

3)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必要时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4)学报网站上发布正式撤销该论文的声明,同时,将学术不端行为情况通报相关合作收录数据库,予以网络版删除,终止该论文传播,尽快减少并消除其不良影响。

6.对于最终认定为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报将本着审慎的态度,及时通知作者,在给出正式处理决定前,允许作者就存在问题进行解释和申辩。

第八条  学术不端行为防范

为防范学报出版中的学术不端行为,从投稿、审稿等环节提出以下要求:

1.所投稿件应有一定的创新性,编辑部在组织审稿各环节,要重点审阅稿件的创新性。

2.规范相关研究成果的参考文献的引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著录规则要求。

3.作者投稿时给出稿件无学术不端行为的声明。

4.进一步加强投稿论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优先采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辅以必要系统和引擎检测,对相似度检测结果在10%以上、20%以内的论文,予以退回,通知作者修改。对于拒绝修改的,作退稿处理。对相似度检测结果超过20%的论文,编辑部直接作退稿处理。

5.审稿环节严格把关,重点把控论文的科学性、价值性、创新性以及有无学术道德问题等。

6.加强沟通与交流,对存在疑问的事项,与作者充分交换意见,必要时提请同行专家审议确定。

第九条  作者权利

1.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意见,论文作者若存在异议的,可自接到编辑部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报编辑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编辑部在收到作者异议复核申请后,负责组织专家对该论文进行复审,给出最终处理决定,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复审结果通知论文作者本人。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