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23届毕业生即将开启新征程。为教育引导2023届毕业生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就业形势,树立正确思想认识和价值取向,做到爱国爱党、感恩荣校,以良好精神风貌和饱满工作热情走出校园、迈入社会,秉承“文明、有序、便捷、高效”工作原则,为确保毕业生离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离校时间
2023年6月19日前。
二、有关工作安排
(一)职能部门
1.办公室
(1)毕业班合影等资料的回收工作。6月30日前,负责回收2023届全体毕业班的合影,完善校友信息。
(2)“校友信使”的遴选工作。负责2023届全体班级的“校友信使”的遴选工作,加强校友联系。
(3)毕业典礼有关工作。
咨询电话:0551-82361509
2.党委组织部、团委
(1)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材料档案袋”将放入毕业生学籍档案。学校原则上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具体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校党字〔2023〕37号);
温馨提示:2023届毕业生党员需明确党组织关系去向,及时联系待转入党组织相关负责人,按照待转入党组织要求转移本人党员档案,并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反馈给原党支部书记。
咨询电话:0551-82362165
(2)团员组织关系。团员关系的转出在共青团系统进行,团员档案将放入毕业生学籍档案。
咨询电话:0551-82362801
3.宣传部
(1)氛围营造。宣传部制作宣传横幅,营造良好的文明离校氛围。
(2)毕业季视频制作。选取合适素材制作2023届毕业生毕业季宣传视频。
咨询电话:0551-82361410
4.学工部
(1)统筹2023届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制定毕业生离校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学院有序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加强毕业生日常管理和思政主题教育。
(2)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每位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务必在6月30日前进行网上毕业确认。具体流程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3)学籍档案整理、寄发工作。毕业前夕,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正在更新。被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寄至调档函提供的地址。已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具备档案接收资质的,按照单位要求,档案直接寄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单位不具备档案接收资质或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直接寄至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局,档案寄发时间在7月中旬,学校及时在学工部网站公布寄出档案的EMS快递单号,毕业生可自行查询;
(4)组织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6月中旬,学校将举办2023届毕业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各学院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保证典礼的庄重和严肃(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以正式通知为准);
(5)师范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月1日—9月30日,将申报材料通过EMS(为方便查询,只接收EMS)邮寄给学工部,邮寄地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路1号巢湖学院学生工作部收。学工部根据毕业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定。(届时详见学校具体通知)
咨询电话:0551-82361415
5.保卫部
负责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2023届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户口须随本人迁出。因特殊原因需暂时将户籍保留在学校的,须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报保卫处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暂时保留在学校(保留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没有按要求办理相关留校手续的户口一律迁回原籍。省内毕业生毕业后凭毕业证、户口本到落户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无需到半汤派出所办理;省外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由其本人携身份证、毕业证前往半汤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咨询电话:0551-82361416
6.教务处
(1)完善毕业生的学业成绩。6月10日前,完成教务系统毕业生学业成绩的评定工作,并及时将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单和实习材料交至学生档案室。
(2)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6月10日前,做好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及时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制作与发放工作。教务处负责统一制作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7月初发放到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发放至学生本人。
咨询电话:0551-82362020(学业)
0551-82362857(证书)
7.财务处
(1)毕业生学杂费欠费催缴工作。5月初,财务处与教务处、学工部对毕业生欠费情况进行核查,对涉及到专业调整、休学、参军入伍等情况导致的欠费问题进行核实处理。5月20日前,财务处将毕业生欠费名单反馈至各二级学院进行催缴。5月30日前将毕业生欠费名单发送至教务处;
(2)“一卡通”销户及余额清退工作。6月20日,冻结毕业生“一卡通”的消费功能,6月30日前财务处将毕业生“一卡通”余额统一退款至毕业生本人邮储银行卡。特殊情况确需保留使用的,由教务处提供名单至财务处,予以保留使用至7月2日,余款在7月12日前清退。
温馨提示:为方便结算,请毕业生尽量在“一卡通”冻结前,将卡内余额消费完。
(3)师范生专业奖学金的发放工作。财务处于10月底前,将符合发放条件的师范毕业生专业奖学金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邮储银行卡。
咨询电话:0551-82361408
8.后勤处
(1)医疗保险报销工作。5月17日-19日,毕业班各班级经办人到校医保办领取、填写《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档案袋》并上报。6月6日后,报销费用经校财务处核定后,统一发放至报销学生的邮储银行账户(详见《关于2023年毕业班级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2)毕业班学生宿舍的清理和维修工作。6月20日起,后勤处负责对所有毕业班宿舍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维修工作。
咨询电话:0551-82362665(医保)
0551-82362263(宿舍)
9.图书馆
负责毕业生图书资料回收工作。6月16日前,图书尚未归还的毕业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图书馆二楼大厅办理图书资料回收工作。图书未归还的毕业生名单于6月19日前反馈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咨询电话:0551-82361724
(二)各二级学院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按照《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思政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本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文明离校主题教育活动,确保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做好毕业生的管理工作,确保毕业生平安、愉快、文明离校。加强校纪校规、安全、法律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关心并解决好毕业生实际问题;多种形式组织好毕业生欢送活动;协助完成欠费收缴、图书返还等手续;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登记鉴定表》并按时上交至学生档案室;
3.常态化深入学生宿舍。各学院党政领导、毕业班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管理人员要常态化深入学生宿舍,加强安全教育,做好教育引导,掌握情况、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热情服务。加强检查和督促,组织做好毕业生宿舍卫生的清扫工作。
4.做好教学有关工作。认真组织并完成毕业生毕业前的各项教学工作任务,尤其是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毕业实习总结等,并配合教务处做好重修课程考试等工作;
5.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积极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面对就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落实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摸清底数,做好思想引导,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就业信息的及时准确录入,有效提高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
6.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2023届毕业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7.做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毕业生纪念品的发放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实工作
毕业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学校工作要求和学院工作实际,开展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要及时布置和落实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关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充分发挥辅导员和广大教师的育人作用,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生离校期间的管理,倡议毕业生文明离校,对于酗酒滋事、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现象要及时制止,鼓励毕业生通过各种健康文明方式表达自己的离别之情。要加强纪律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消除各类隐患。了解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帮助解决毕业生的实际困难,及时发现和疏导影响安全稳定情绪和事件,确保学校安全与稳定。
(三)以生为本,强化服务
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以生为本”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以负责、高效的工作作风和耐心、热情的工作态度,为毕业生办理各种手续提供便利,让毕业生在热情周到的服务中走向工作岗位。要加强与毕业生的联系,及时掌握毕业生动态,与学生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强特殊学生群体的教育引导工作,针对特殊学生群体,做好谈心和引导工作,给予热情帮助和关怀,让毕业生舒心、愉快地离校。
(四)分类施策,精准帮扶
各学院在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持续关注未就业毕业生,坚持“离校不离心,离校不离服务”,按照“精准帮扶,不落一人”要求,做好后期跟踪就业指导服务。各学院要做好离校前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持续关注未就业毕业生特别是建档立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明确“一对一”就业帮扶责任人,做到应包全包、责任明晰、措施实化,建立工作台账,争取实现特殊群体特别是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帮扶百分之百”、有就业意愿的“就业百分之百”,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要做好心理疏导、专业指导和就业岗位精准推送等立体化支持。
学工部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