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巢湖学院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校字〔2016〕38号)精神和《进一步做好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校字〔2016〕17号)要求,现就2019年外聘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条件、工作任务及待遇
拟聘的外聘教师条件、工作任务及待遇等按照《巢湖学院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管理办法》(校字〔2013〕43号)和《巢湖学院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校字〔2016〕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工作安排
1.人事处已对各学院在学校备案且仍在聘期内(截至2018年12月)的外聘教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和兼课教师)信息进行了汇总统计,具体信息统计见附件1。请各学院对已聘任的或拟聘任的教师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提出续聘和新聘人员名单。
2.对拟聘任的兼课教师,各学院应事先履行报批手续,经批准后安排工作任务。已承担授课任务但未履行报批手续的须于4月4日前将《巢湖学院兼课教师审批表》提交人事处师资科,经审核后补签外聘教师聘任协议,未经批准的兼课教师将不予以发放课时酬金。
3.对拟新聘任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各学院填报《巢湖学院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审批表》,于4月30日提交人事处师资科,审核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经审批通过的人员,学校与其签订聘任协议书,颁发聘任证书,根据需要举行受聘仪式。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外聘教师在建设应用型高水平大学过程中的作用,要高度重视外聘教师工作,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建设需要,结合实际,广泛利用各类资源聘请高水平、有影响的专家学者、企业家、知名人士等校外优秀人才为学校贡献智慧。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规范进行管理。
联系人:孙冰,联系电话:82362063.
附件:1.
巢湖学院外聘教师信息一览表.docx
巢湖学院
2019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