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9年高考期间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1浏览次数:1094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2019年高考在即,为确保高考平稳有序进行,净化考试环境,打击有组织作弊和替考等犯罪活动,切实维护考风考纪,根据皖教秘〔2019235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高考期间加强我校在校学生教育管理,防范学生参与高考替考作弊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高考是最重要的国家教育考试,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既是国计,也是民生,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各学院、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对高考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把协助地方抓好高考的考风考纪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工作,把加强考试管理、防止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考试违规行为作为建设良好校风、学风和清除教育领域不正之风的大事来抓。通力合作,全面排查,严密防范,共同维护高考平安,向新中国七十华诞献礼。

二、加强高考期间学生日常管理

2019 年高考将于6月7日、8日进行,正值端午假期。各学院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跟踪管理,严格履行请假报备手续落实辅导员管理责任,逐一掌握学生放假去向,对去向存疑者,要深入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并应对处理。

三、开展考试诚信教育

学院要在5月份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教育活动,结合学校考试安排,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考试纪律和法规教育,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社会风尚。重点宣传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5至12条)和《教育法》(第79条、第80条)、《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中关于考试违纪作弊、涉考犯罪等内容,让每位学生充分知晓充当“枪手”、参与高考作弊的严重后果,特别是要让学生知晓参与高考替考将被开除学籍,并接受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依照《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高考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已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等三种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作弊行为要记入诚信档案,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四、加强有害信息监控

确定专门人员,加强对广告栏、校园网论坛、贴吧、QQ群、微信群等管理和监控,杜绝各种有害信息传播净化校园环境,严禁在校园内张贴有替考、招聘考试“枪手”、出售考试答案或作弊器材等内容的小广告,一经发现应及时消除。加强校园保卫工作,禁止社会人员到校园内乱贴小广告如系在校学生张贴或组织,经查实,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发现涉嫌招募高考“枪手”、组织助考作弊等重要线索,要逐一进行核实,并及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需公安部门配合调查的线索,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公安部门。

五、从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负责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凡发现我校有在校学生参与替考作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参加高考替考的“枪手”学生,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学生工作部(处)      

201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