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1浏览次数:167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巢湖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巢湖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学校拟启动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现将固定资产报废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应达到报废年限且已无法使用,如未达到报废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损毁(损坏)且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而无修复价值。

2.不符合新的国家标准,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

3.经鉴定确因技术落后而无使用价值。

二、申报程序

1.各单位组织开展固定资产使用状况检查与鉴定,确定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

2.各单位填写“巢湖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与处置审批表”和“巢湖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报一览表”(见附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于2019710日前报送国资处资产管理科,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一并提交。

3.各单位清点、归整待报废固定资产,准备接受学校统一的报废处置。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进行鉴定,不得将可以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申请报废。经审核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国资处将统一呈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报废处置。

固定资产报废的废旧物资属于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凡未获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各部门应继续妥善保管,严禁自行处置。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国资处资产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万运 联系电话:82362333

 

附件:1.巢湖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与处置审批表.doc

     2.巢湖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一览表.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6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