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级学生学业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7浏览次数:1381

各学院:

根据《巢湖学院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校字〔2017〕17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推进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发挥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在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2019级学生学业导师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业导师遴选与聘任

1.符合学业导师任职资格、愿意担负导师职责的我校所有教师均可申请或受聘担任学生学业导师。

2.学生学业导师聘用以学生所在学院为单位进行聘任,学院可以从本学院选聘,也可以从其他学院或科研机构、机关等部门选聘。跨单位选聘的,需经所聘教师所在单位同意。

3.学生学业导师的配备采取学院委派或学生自主选择两种方式进行,学校鼓励学业导师和指导学生“双向选择”。愿意承担学业导师工作任务的教师,也可向学院主动进行个人自荐。

二、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1011日前完成2019级学生学业导师的遴选与聘任工作(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原则上每级不超过10人,师资数量确实受限的,数量可适当放宽。),填写学业导师聘任表(该表学院留存,见附件1),并将《2019级学业导师制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2.各学院组织学业导师与学生见面会,学习宣传学校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明确学业导师工作安排和要求。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应制定学业导师选聘与考核办法,负责学业导师的遴选、培训、监督、评价与考核等工作。

2.学校实施全程学业导师制,聘任的学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大学全程学习,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学业导师要根据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认真履行学业导师职责,做好学生成长的四个引路人。

学业导师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高尚师德师风的重要体现,是每一位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学业导师制工作落到实处,并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巢湖学院学生学业导师聘任表.doc

附件2:2019级学业导师制名单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19年9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