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8浏览次数:2373

各学院、校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推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研究与改革,结合项目管理实际需要,现就做好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

本次检查验收的对象为历年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除结题验收的集体类项目(含重大教改)实行专家会评,其余项目全部实行网络评审,具体项目名单、验收类型及年检形式详见附件1。

另请注意:2019年度校级课程类项目实行备案制,如需结项,请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至教务处教研科,未提出申请的项目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本次年检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其中,所有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参加结题验收的各类项目验收参考标准参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年度建设情况认真填写进展或结题报告,真实反映建设过程及其成果。各项目的检查验收以任务书为主要依据,所涉及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做到言简意赅。

2.已到期但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项目允许延期一年结题,但须填报延期结项申请书,并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已到期不结题又未申请延期的项目,直接作撤项处理;往年已申请延期且到期的项目不得再次延期,若不参加本次验收,作撤项处理。此外,对于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的,将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加强整改。

3.项目检查验收材料

1)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未到期项目提交《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附件3)及支撑材料,到期项目提交《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及支撑材料,其中,参加结题验收的教学研究项目提交《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及支撑材料,申请延期项目提交《延期报告》(附件6)。

2)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同各省级项目,提交相应延期、进展或结题材料(附件7-10)。

其中,省、校级课程类项目(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精品线下开放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还需提交《课程上线说明表》(附件1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还需提交《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2)。

此外,本次验收实行无纸化形式,所有项目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将验收材料上传到“巢湖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专家会评的项目还需提供纸质材料任务书、结题报告书、成果一览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具体答辩安排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工作安排

1.项目验收信息反馈,各学院根据项目名单(附件1),确认检查验收的项目信息(如有申请延期、提前结项、19年度课程类项目申请结项请做好备注),并于11月23日之前将项目汇总表(附件13)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教研科。

2.教师填报。2020年11月25日—12月23日,各项目负责人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准备项目年检材料,并登陆“巢湖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我的项目”界面提交相应的阶段检查或结题验收材料,其中所有校级项目请同时在“历史项目”界面点击“文件”按钮上传本项目前期的申报书、任务书等材料并提交。教师在线填报流程具体如下:

教师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巢湖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38.95.115/QRMISStu/?OrgCode=10380),项目管理新系统为2020年9月份启用,首次登陆的用户请先使用工号完成注册,操作手册在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3.教务处审核。12月25日之前,教务处审核各项目验收材料,重点对项目成果的匹配度、建设任务完成度和过程材料的真实度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检查验收要求提交后续验收。

4.学校验收。12月30日之前,学校采取网络评审和专家会评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项目验收。 

5.结果公布。1月15日之前,教务处整理专家组意见,形成各项目检查验收初步结论,按程序提交审议并予以公示。

6.材料上报。届时按要求完成各类项目检查验收结果上传和上报等工作。

五、其他说明

1.本次项目检查验收将依据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建设内容,对照任务书和学校建设质量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结果全面考核各学院和相关项目团队的建设与管理等情况,在后续指标分配、项目推荐、教研工作量核算、教学考核等方面予以体现。

2.验收通过的项目请及时办理经费报销手续,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项目检查验收还将接受省教育厅的实地检查或抽查。

4.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根据需求,务必选择对应的省级或校级模板,模板切勿混用。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并以此进一步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后续项目建设实效。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联系电话:0551-82362773、82360387。


附件1-13.zip

 

 

教务处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