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疑问1:澄清文件中业绩分评分标准中所说:供应商有实验室搬迁业 绩的这一项,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的业绩,还是任何业绩都可以,是否包括企业自主的实验室搬迁业绩。
答复:不包括企业内部的自主实验室搬迁业绩。其他按磋商文件执行。
二、疑问2:建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答复: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三、疑问3:本次评分方法中供应商资质这一项,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相违背,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应当取消本项评分标准。
答复: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注:此公告视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其他不变,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采购人:巢 湖 学 院
代理机构: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