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普通师范类专业认证一级监测报告数据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7浏览次数:715

相关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要求,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今年将推出《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一级监测报告(2018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教育部、教育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保证报告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请各相关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对报告数据信息进行核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报告(附件1)基于15个一级监测指标,呈现每个师范类专业一级监测指标达标情况,数据来源于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采集填报的基础数据。

2. 请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在深刻理解报告指标数据的基础上,就其合理性和准确性对已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尤其是对“未达标”“经费填报的单位(万元)”“数据项为空”等数据问题进行复核校验、全面分析和查找原因,并定位到国家数据平台具体表格;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沟通协作进行核对校验。

3.确需修改国家数据平台数据的师范专业,请修改从国家数据平台导出的相关表格(附件3),并于4月2日前反馈至数据填报相关责任单位(见附件4);请相关责任单位在4月4日前登录国家数据平台修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数据表。

4. 师范类专业认证一级监测报告数据是师范类专业申请二级(合格)认证的重要参考,相关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复核工作,认真核验修改,确保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附件1:相关师范专业报告

附件2:报告指标数据来源及计算

附件3:2018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导出数据

附件4:巢湖学院2018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

注:以上附件已通过电子政务点对点发送,请及时查收。



发展规划处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