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审核评估整改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4浏览次数:674

各学院、校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90号)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皖教高〔2012〕3号)的要求,以及《巢湖学院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方案》(校党字〔2019〕23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启动审核评估整改报告编制工作,请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分工(见整改方案任务分解表),按照“项目序号”分别撰写,并于3月31日(周二)下午下班前将报告提交至发规处。

整改报告须对照整改方案中的任务和目标,按教育部评估中心的要求,即分“总体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一步整改的措施”四部分进行编写。

联系人:关鹏(82360307)、张凌晨(82360158)。 

 

巢湖学院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