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关于评选2023年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相关细则

发布时间:2023-02-24浏览次数:627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34号)、《巢湖学院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校字〔2021〕8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工商管理学院2023年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工商管理学院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2.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积极参与学院活动及为学院日常工作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的毕业生

3.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总成绩应位居班级前20%。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

6.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及多次受到学院表彰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必修课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试考核不及格者。

3.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

4.无故拖欠学费者。

三、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所在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3%的比例进行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所在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6%的比例进行评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6)。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同步进行。

四、评选程序与要求

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对照标准和条件,采取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辅导员签字确认,确定推荐人选对象)、学院审核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学校进一步评选。

学院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严格规范程序,严格资格审查,确保评选工作公开透明。学院评选推荐名单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等待学校对学院上报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奖惩意见

省级优秀毕业生将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颁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装入毕业生档案。校级优秀毕业生将由学校颁发证书予以表彰,毕业时将《巢湖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存入本人档案。

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双向选择等活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对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按规定程序,报请并撤销其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工作安排

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

所有材料均于2023年3月3日上午11:00前完成报送。

2.报送内容:

请各毕业班辅导员将《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巢湖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2023年安徽省优秀毕业生花名册》(附件3)、《2023年巢湖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4)纸质材料送交博学楼辅导员办公室(博学楼506教室)李梦雨老师处。附件34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发送给李梦雨老师

各班应准备好政策宣传、评选程序和公示情况等材料的电子版,将所有截图及文字编辑好后,统一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发送给李梦雨老师。

(二)评审时间安排

学院将于3月13日进行评审,并于当天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日期自3月13日起至3月15日结束。

七、填报说明

请各位申报同学严格规范表格填写流程,附件1、2均需要按要求填写,不要擅自改动表格格式,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交一张纸即可。申报的同学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准备好个人表现的支撑材料,只交纸质版即可。请辅导员一定要做好指导,汇总时不提供修改格式及重新打印的帮助。

学生若逾期或迟报材料视作自动放弃评选资格,对于上报虚假材料的毕业生,学院将予以严惩。各毕业班辅导员若存在工作流程问题,如不按标准评选或未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等,将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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