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与再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2-16浏览次数:104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领域是指学校的选人用人、招标采购、基建维修、后勤管理、招生考试、人事招聘、职称评审、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三公”经费使用等权力相对集中的领域。本办法所称的关键环节是指重点领域工作中廉政风险较大的环节。校纪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角色定位,建立和完善“再监督”工作机制,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责任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实施“再监督”。

第三条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与再监督的主要内容: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情况,制度执行、事务公开、工作作风以及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第四条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与再监督的原则:

(一)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维护上级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二)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三)坚持与时俱进。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了解新动向,掌握新规律,研究解决新问题。

第五条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与再监督的目标是:强化重点领域责任部门廉政风险意识和监督责任意识;建立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督机制,防止因疏于管理和失职失责引发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有效预防腐败和懒政怠政现象。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监督职责

第六条 坚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重点领域责任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校党委对全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纪委履行专责监督职责,对责任部门履行职能监督情况负责开展“再监督”。

第七条 监督责任分工

(一)责任部门监督责任

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所属责任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及时排查履职尽责风险和廉政风险,具体负责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并实施监督,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制定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体制机制。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责任意识。结合部门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廉洁教育和谈话提醒。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自我监督能力。

2.明确监督事项。依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认真梳理本部门负责或牵头负责的职能监督事项,按时填报《巢湖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事项一览表》(附件 1)和《巢湖学院重点监督事项事前报备表》(附件 2)。

3.压实监督责任。根据责任部门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监督事项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细化工作举措,制定职能监督工作台账。

4.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本部门业务全过程的自我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校纪委和校党委汇报。

5.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本部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评估,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制度执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

6.接受学校对本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问题整改。

(二)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再监督”责任

1.督促职能部门明晰职责权限,加强分析研判,深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科学制定防控措施。

2.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拒腐防变意识和自我监督意识,对责任部门应负的自我监督责任不代办、不包揽。

3.对责任部门和相关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整改落实,重大问题及时向校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4.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

5.注重“再监督”结果运用。对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监管缺失,致使本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直接管辖的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对学校指出的责任范围内问题拒不整改的;对本单位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6.对信访举报及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 监督方法

第八条 贯通协同责任部门的日常监管、自我监督和纪委的“再监督”。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自我监督检查制度,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监督机制。

第九条 纪委的“再监督”主要采取事前报备、事中抽查、现场巡查、事后复查、专项检查(督查)、暗访等方式,以参加会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核实、专项治理、巡视巡察和审计成果运用、谈话函询、问题线索调查处置、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除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有明确要求外,纪委一般不参与其他现场监督。 

第四章:工作保障

第十条 校纪委根据党委部署,加强对责任部门监督工作的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认真落实《巢湖学院监督执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以及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成员单位加强分析研判,提升监督合力。

第十二条 纪委办对责任部门日常监督工作适时开展“回头看”,强化跟踪问效,并定期向党委作专题汇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