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党委与纪委会商及重要情况通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17浏览次数:1198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及省纪委关于省属本科院校纪检体制改革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规定和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会商通报机制,目的是强化学校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实现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协同运转,形成合力。

第三条 会商通报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协商协调、相互支持;坚持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有效处置;坚持破除形式主义、务求工作实效。

第四条 会商通报包括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可以通过召开会议、报告工作、征询意见、传阅文件、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及时沟通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 定期会商通报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主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

(二)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

况。

(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学校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情况。

(六)监督执纪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情况。

(七)巡视巡察、专项检查、考核等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八)反映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受理核

查、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给予问责和处分等方面的情况。

(九)学校纪检体制改革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十)其他需要会商、通报的事项。

第六条 不定期会商通报由校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主要就日常性、阶段性、临时性、突发性工作进行沟通会商,或对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党内问责、党纪处分等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建议。

第七条 会商通报由校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发起,校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其他校领导和二级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八条 校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加强对会议部署和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向校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和突出问题。对措施不实、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经校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发出督查通报、纪检监察建议书或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批评教育,对推诿扯皮、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第九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